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研究综述

2020-05-26 12:05韦宇红
桂海论丛 2020年2期
关键词:资金投入

摘要: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瓶颈,进一步扩大服务供给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政府、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民生大难题。梳理国内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研究的文献,可以归纳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与筹措模式、资金投入现状与问题、资金保障对策、部门资金投入与支持研究四个方面。总的来看,研究成果视角广泛、内容丰富、价值凸显,但还需要在研究的综合性和系统性上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瓶颈;资金投入

中圖分类号:C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0)02-0061-07

收稿日期:2020-01-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多元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研究”(15BRK0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韦宇红,女,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人口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为人口经济理论与实践。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到2035年实现“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阶段性目标。居家养老服务是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资金投入是这一体系构建的关键要素。2008年1月,全国老龄办、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由上海、北京、宁波、青岛、广州等城市先行探索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辅开。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推进和持续深化,资金瓶颈问题越来越突出,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以学界为主要力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逐步涌现。纵观学界、政府和业界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的研究,大体上沿着两条思路展开:一是从资金投入的整体视角进行分析,讨论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与筹措模式、资金投入现状与问题、资金保障对策等方面;二是就居家养老服务参与主体中重要部门的资金投入与支持展开专门探讨,主要涉及政府部门、金融部门、民营部门的资金投入方式、投入现状、制约因素、制度建设、政策保障等内容。本文顺此思路,对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的研究成果作一梳理和评述。

一、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与筹措模式研究

研究一般是从资金供给主体的角度,讨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的构成。较早的观点有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研究课题组(2002)的研究,他们借鉴国外老年人社区照顾经费的四大来源,即政府补贴、社会团体资助、自营收入(收费服务)和社会募捐,提出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的主要来源应是财政补贴,福利彩票次之,社会捐助补其不足[1]。张歌(2016)根据Genet et al(2011)对多国居家照料服务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部门和私人支付的研究结论,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划分为政府资金、社会资金和家庭资金,其中政府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是市场化的资金,家庭资金来自于老年人自身的收入和子女的经济支持[2]23。丛春霞、闫伟(2017)则把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直接划分为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两大类,社会资金包括家庭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资金以及企业和第三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3]。也有学者从资金运行的特征出发,探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例如,王殿尧(2013)提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筹资中心,借鉴国际上企业的主要筹资方式和非营利机构的主要筹资手段,采取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政府投资、接受捐赠和税租减免五种方式开展筹资活动[4]40-41。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产物,其推进同样遵循着先在部分地区试点然后在全国推行的发展路径,从而形成了不少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者对其资金筹措模式做了归类。李慧(2012)将其归纳为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筹资模式、大连市“家庭养老院”筹资模式、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筹资模式和北京市“无围墙养老院”筹资模式[5]。吕凤亚、李坪(2015)认为具有示范性的成功模式有三个: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企业、志愿者、民间组织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共同投入的宁波海曙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市场化运作的上海模式;建立“机构养老、社区照料、义工援助、邻里互助、亲情慰藉、协会维权”六位一体,以调动社会力量服务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合肥模式[6]。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现状与问题研究

研究者从全国、城市、农村和具体地区四个层面,分别讨论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一致认为政府虽然是资金投入的主体,但政府资金与来自市场、社会的资金一样存在着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矫海霞(2012)分析了居家养老服务起步最早的上海市,指出其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资助,资金使用主要是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老年人购买服务和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报酬;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主要原因是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加上服务成本较高,未能展现出足够的利润空间,想进入的企业只能望而却步[7]。田钰燕、包学雄等(2019)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社会资金投入规模不大的原因,认为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居家养老服务业作为新兴行业其社会认知度较低,并且具有前期投资成本高、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不确定等特点,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愿意进入;另一方面是有意愿或已进入的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因信贷融资难、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出现“知难而退”“困难重重”和“半途而退”的情况[8]。张松彪、成鹏飞(2019)研究了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困境,指出越是贫困落后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越难,其资金制约体现在:薄弱的集体经济难以为养老服务提供经济支撑、绝大部分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未能得到国家有关试点政策的优先青睐、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的低收入导致很多老年人无力购买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9]。

三、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保障对策研究

研究者在理论推导、实证分析、国内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保障的一系列对策措施,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政策。冯文猛(2018)认为北京市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0版本,需要政府在金融、土地、财政、标准制定、监督管理等领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根本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10]。丛春霞、闫伟(2017)提出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社区养老资金筹集法制化的做法和经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机构、家庭、养老护理机构、企业和第三部门各自所承担的养老服务资金筹集责任[3]。张国平(2015)主张制定行业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业,引导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向农村延伸[11]。

第二,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和融资模式。研究者对多渠道筹资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困境达成基本共识,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大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范文轩(2018)总结了研究者提出的拓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来源渠道的部分具体措施,主要有国家发行社会保障基金福利彩票、地方财政预算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或合资联营等形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12]。魏剑斌(2017)专门针对贵州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设计了五个融资模式,即统贷统还模式、公办民营模式、公建民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养老基础设施综合融资模式和对政府债权转让附加回购融资模式[13]。

第三,加强资金筹集和运行管理。王殿堯(2013)提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筹资管理体系,主要职责是通过规划服务项目、分析成本收益来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预算管理,筹资管理体系的责任主体即社区居家养老筹资中心的运作可以参照基金会的运营理念和管理模式[4]49-50。王陈琳(2015)建议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投入资金一体化整合运行管理制度,要点是政府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督与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投入资源整合、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14]。任晓娜(2009)主张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进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5]。

第四,增强家庭支付能力。张歌(2016)分析了家庭资金对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的困境,提出从正视老年照料费用支出、跨期规划老年照料费用、倡导家庭非正式照料、推行以房养老盘活家庭资产等四个方面,做好个人的资金规划或家庭的资金配置[2]176-182。杨翠迎、伍德安(2015)提出将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货币化的思路,也就是通过建立赡养费制度,对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征收赡养费(或者赡养税),形成专门用于老年照顾费用支付的老年照护基金,作者在上海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货币化子女赡养责任具备较高的可行性和支持度[16]。研究者还提出了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增加老年人收入水平、转变老年人消费观念等提升家庭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思路与措施。

四、居家养老服务重要参与部门的资金投入与支持研究

研究者围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府资金投入、民间资本参与、金融部门支持分专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一)政府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是在政府主导下推动的一项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政府资金支持自然成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研究的重点,研究主题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支持的总体分析,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财税扶持政策三个具体层面上。

1.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支持。对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研究大都绕不开政府财政支持这一内容,不少研究者就全国或具体省市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公共支出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做了讨论。丁建定(2018)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核心资源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财政资源配置不均衡,国家和地方财政资源大多投向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并未列入财政预算,而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资源又倾向于城市,建议通过分层分类和功能整合强化社会养老服务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17]。张歌(2013)以上海市为例,指出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政府公共支出存在着资金来源复杂、支出缺乏统筹规划、支出福利水平较低等问题,建议采取健全政策法规、规划公共支出、加大支出力度、引导资金投入社会化等对策措施[18]。更多的研究是围绕社会养老服务而展开的,主要探讨了财政支持体系、财政投入机制、财政供给机制、财政负担及对策等问题。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方面的成果在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金投入研究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涉及学科最广。研究者运用行政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社会保障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理论,着眼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机制、政策、绩效、风险、监督、满意度、法律、问题与对策等议题展开探讨,研究地域既放眼于全国,也不乏以具体的市、城区、社区或村为研究范围,当然更少不了对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各类成果充分肯定了全国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初步成效,普遍认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零散、自发探索的状态,由于缺乏宏观规划、财政保障、部门配合和法律支持,在购买资金、购买方式、运行流程、运行质量上均存在不足,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从微观运作和宏观配套两个方面共同推进这一系统工程(张旭升、牟来娣,2013[19];杨青、张国平等,2017[20])。

3.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服务补贴是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对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的补贴,研究主要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资格、补贴标准、补贴模式、补贴制度、补贴机制等方面。董红亚(2014)认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我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源起和侧重点,有直补供方的定点定人委托服务、直补需方的定点定项目委托服务和直补需方的竞争性打包委托服务三种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发展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重点是细化制度顶层设计、理清制度内涵和外延、科学确定评估依据、推行分类竞购方式、搭建“家”“院”转换机制、建立多元监管体系[21]。构建模型是近年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和趋势。江海霞、史胜安(2017)基于生态系统理论构建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22];刘向杰(2018)设计了在政府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对市场化养老服务采用建设期补贴、经营补贴、混合补贴三种不同补贴模式的模型[23]。

4.居家养老服务财税政策。财税政策是政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性政策工具。当前居家养老服务的财税政策有何不足、如何完善,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刘会娟、胡志勇(2017)指出,政府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税政策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惠及面有限、财政专项补贴监管不力、扩大服务供给影响不足等问题,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养老财税体系、实行财税政策向专业人才倾斜、制定子女照料老人税收优惠政策等建议[24]。伍德安、杨翠迎(2015)从税收、财政、民政、社保四个部门的财政资金统筹和“养、医、康、护、住、乐”服务相融合的视野,构建了上海居家养老服务财税政策支持体系框架,提出政策扩围与托底投入并进、资金开源汇流统筹规划、建立养老服务关联资金联系机制和市、区(县)合理分责的居家养老服务财税政策实施路径[25]。

(二)民间资本参与。民间资本参与是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政府着力营造和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者主要从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性、理论逻辑、参与方式、问题障碍、制度创新、完善政策等方面做了探讨。郭林(2014)认为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和“第三条道路”的福利思想、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和社会公平正义理论[26]。刘翰林(2015)将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概括为缓解资金缺口、提供专业服务和提高运行效率,指出当前民间资本介入的主观意愿强烈、客观条件成熟,但面临的障碍不少,主要是民间资本逐利性与养老服务公益性冲突、融資困难、政策落实存在偏差、老年群体参与积极性不高[27]。安俊美(2014)研究了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身份和权益保障制度缺失等问题,认为国家养老资源在公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配比不均,制约了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28]。姚远(2011)建议通过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从根本上改善政策环境,提高民间资本的地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减少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实现民间资本投入的预期目标[29]。毕红霞、温凤荣(2019)构建模型分析了民间资本在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中与政府决策博弈的机理,进而从降低参与成本、提高预期收益、明确损益分配三个维度提出再激励策略[30]。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掀起了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服务领域的热潮,关注点主要有居家养老服务PPP模式运用的优势、可行性、国内外成功经验、投资决策、存在问题、对策等。刘军林(2017)认为社区居家养老建设PPP模式应用的优势在于:一是拓展资金来源,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机制,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分散和降低私人部门单独投资风险,缓解政府风险担子[31]。刘耀东、孟菊香(2018)将PPP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应用中的阻滞因素归结为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专业化机构和专业人才缺乏、风险共担机制尚未有效发挥作用、融资困难、合同管理能力不足等五个方面[32]。研究者提出了建立PPP相关法律法规、公平选择合作伙伴、丰富PPP实现形式、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养老产业链、提高项目运行的民众知晓度和服务效能等对策建议。

(四)金融部门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无论是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还是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其发展均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2016年3月,人民银行、民政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研究者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以探讨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长期护理保险为切入点,拉开了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的序幕,研究既涉及金融支持的宏观考量,更聚焦于微观探索。

1.金融支持的宏观考量。研究主要讨论了金融系统及其子系统以部门整体参与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现状与制约、路径选择、政策建议等议题。韦宇红(2012)认为金融支持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扩充资金资源、增强内生动力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金融业应立足于行业特征和优势,统筹兼顾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双方提供金融服务,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则应通过政策法规制定和体制机制建设为金融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33]。查斌仪(2017)指出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成效与困难并存,体现在养老机构融资点上有突破但难成体系、养老保险保障有价值但难复制、老年便民金融服务有探索但难推广,呼吁金融业应以更大的历史责任担当多位一体创建新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34]。中国保险学会课题组(2017)提出了推动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同、加大税收和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深化保险业服务养老产业的供给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资产投资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商业养老保险意识[35]。

2.金融支持的微观探索。围绕金融部门的具体支持路径,研究者从养老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的视角,探讨满足养老服务产业投融资需求和老年人养老服务经济保障与消费需求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及金融政策支持。

(1)对养老服务供给方的金融支持。研究的关注点在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产业的信贷支持和商业保险对养老服务供给侧的支持。在信贷支持方面,孙玉岭(2015)分析了当前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既有养老服务项目难以达到信贷条件,也有金融机构参与的激励政策缺失,提出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减少信贷审批环节,以及给予金融机构养老服务项目放贷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和财政奖励等政策,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36]。张啸、楼晓寒(2019)认为,养老服务企业贷款融资中碰到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国企民企难以实现同等待遇;其次是新型养老企业多采用轻资产运营,与贷款抵押要求存在矛盾;再有就是利用闲置物业经营能否获得补贴影响民营养老企业投入,据此提出给予养老民营企业相应政策待遇、创新轻资产型养老服务企业担保贷款模式、尝试建立政策性养老引导投资基金等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37]。

在商业保险对养老服务供给侧的支持上,夏洪(2012)提出保险公司应先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加强居家老年人的医疗健康管理工作,同时开展商业护理长期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时机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拓展[38]。陈冬梅、陈之寒(2015)分析了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不动产投资模式、养老服务投资模式、不动产投资与养老金融产品开发投资相结合模式[39]。其中,不动产投资模式备受关注,形成不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的研究成果,主题涉及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前景与现状、盈利模式、医养结合、策略选择等内容。

(2)对养老服务需求方的金融支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行业竞相推出养老金融服务。在此背景下,研究者对旨在满足老年人经济保障需求和金融消费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开发展开了讨论,具体包括金融业各相关领域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机遇、市场布局、品种创新、制度构建、监管法律等内容,其中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住房反向抵押业务是两大热点。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研究者开始探讨长期护理保险问题。在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上,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具体包括居民购买意愿、市场影响因素、给付方式、产品开发与优化、困境与出路等内容;二是对属于公共政策范畴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排究竟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的争论;三是商业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接,涉及商业保险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模式、经办机制、管理制度和政策支持等内容。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国内始于2005年前后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研究推向高潮,并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成为研究新热点。关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住房反向抵押的国际经验和我国应用的可行性、市场需求、贷款定价、风险类型与控制、实施困境与策略等方面。研究者普遍认为我国已具备发展住房反向抵押的条件,尽管其注定是一款小众产品,在推行中也面临着国家政策倡导而公众接受程度低、金融机构参与热情不高等困局,但作为国际上一项比较成熟的补充养老方式,仍然有必要重视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政府政策的着力点为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法律制度、优化产品设计和引导社会舆论(郑秉文,2018[40],王小平,2014[41])。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近10年来,研究者提出了“养老金融”的概念,催生了养老金融专门研究领域,为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但对养老金融的概念界定尚未达成共识,由多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将养老金融界定为一个概念体系,是与社会成员各种养老需求相关的金融活动的总称,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和养老服务金融三方面内容[42]。2016年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中央部委文件,首次使用了“养老金融”概念,提出“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有关养老金融的研究热度明显提升。研究同样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主题集中在养老金融的概念界定、政策基础、现实困境、国际经验、具体产品开发、发展策略等内容上。

五、评述

国内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的研究视角广泛、内容丰富、价值凸显,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资金保障理论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为破解实践中的资金难题提供了理论指导。但现有研究也存在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研究视角看,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的基本构成及主要资金来源的投入研究相对较多,对不同来源、不同类型资金的特征差异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尤其是缺少从“机制”的角度进行系统性分析的研究成果。虽然一些文献中提到资金投入机制的概念,但实则并未按照“机制”的内涵进行综合分析,而是止步于对各类资金来源的分析探讨。

其次从资金投入主体看,产业化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源的参与同政府资金的投入一样至关重要,然而现有成果对政府资金投入的研究比较全面深入,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研究则深度不够,缺少对民间资本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投资方式的比较分析和政策评估;对金融部门资金投入的研究,侧重于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方的金融服务研究,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的投融资服务研究相当薄弱,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

再次从筹资工具看,研究运用财政工具筹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成果相对较多,主要有财政补贴、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 PPP模式等;研究运用金融工具筹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成果偏少,而且未能跳出银行信贷这一传统工具,对养老产业引导基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养老项目专项贷款、创业板、新三板等养老产业新型金融工具的运用关注不足。

最后从研究范围看,以城市为主,针对农村地区的研究成果偏少。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的照料、护理问题非常突出,而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可避免地滞后于城市,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的任务更为紧迫和艰难,但现有的研究远未能跟上农村现实的迫切需要。

综上所述,需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研究的系統性和综合性,既要全面把握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投入主体、不同融资工具的特征差异和发展脉络,也要深入探究彼此之间协调互动的内在机理及制度环境;既要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差异化资金保障模式的研究,也要强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资源公平高效配置的研究。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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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莫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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