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改革遗留土地问题处理

2020-05-26 14:12王超
锋绘 2020年2期

王超

摘 要:2000年左右,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同意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方式进行资产处置,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资金量大、成本高问题,但后续发展过程中,存在无法办理项目建设手续,且项目建成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最后,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授权经营土地的合法地位的方法。

关键词:授权经营;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

1 引言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有限制条件的,不是所有行业或企业均符合,主要针对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家可以采取授权经营定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不是无代价的,采取国家转增资本金方式持股,其资本金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全额作为国有资本金授权给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此举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资金压力较大、成本较高问题,推动了股份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国有企业根据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授权书,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授权经营土地)租赁给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使用,并按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授权书申请办理了授权经营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手续,领取了《他项权利证明书》。

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期限与法定出让土地年限一致(如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使用期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本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在改变用途或向本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2 问题分析

2000年左右,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同意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方式进行资产处置,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资金量大、成本高问题。

据调查,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独立运营后,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利用租赁的授权经营土地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大部分地方政府规划部门不认可授权经营土地租赁行为,认为投资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只认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一致,不予受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无法到地方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为满足国有企业经营和发展实际需要,即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也需利用租赁的授权经营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但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因权属和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缺少规划、施工等手续,地方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尤其是不动产登记政策实施以来,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在租赁的授权经营土地上建设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更是无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给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项目建设和产权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产生大量无证房屋,从而形成遗留问题无法解决,不同程度制约和影响了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的长远发展。

3 相关建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国家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尝试,有一定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和发展,帮助国有企业解决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土地遗留问题,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本着尊重历史、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不改变目前授权经营土地租赁使用模式的前提下,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授权经营土地的合法地位,一是地方政府规划和施工管理部门为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利用租赁的授权经营土地实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二是地方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利用租赁的授权经营土地上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所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地方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为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在授权经营土地上形成的无证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参考文献

[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

[2]《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3]曾添.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下国企投资影响分析[J].经营者,2019,33(7):46.

[4]佟元琪,王海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对策研究[J].辽宁经济,2019,(1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