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假冒伪劣医药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是互联网销售,这就给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并且,仅靠药监部门的力量明显是不够的。第一,广告监管缺位。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非法医药产品的广告,很多夸大功效、承诺性广告明显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却能在网絡空间大行其道,导致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第二,技术与人才的缺失。网络销售医药产品的模式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既要有适应时代发展的网络监管技术,也要求监管部门配备精通互联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些在药品监管部门内部都较为欠缺。第三,线下物流监管的缺失。邮政部门、工商部门对邮寄商品进行验视的相关制度未能形成长效机制,让犯罪分子找到了销售运输途径。第四,各部门监管理念仍未突破“各司其政”。如果没有医药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和邮政部门等监管部门多管齐下、联合作战、及时封堵,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犯罪难以全面封杀。
打击效率低
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成为假冒伪劣医药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相应的,公安机关也开始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打击过程中仍然有很多困难。第一,药品专业性强。假冒伪劣医药品类的药品专业性强,要求公安侦办人员具有一定的药品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第二,串病案多发。网络下销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案件串并案多发,为了打掉一个犯罪团伙,往往需要前期搜索线索、筛选提炼、摸排跟踪、锁定可疑核心犯罪嫌疑人、以线索找线索从而挑起完整犯罪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