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现代化:治理主体、内在逻辑与技术路径

2020-06-04 08:01郑鹏赵云龙
社会科学动态 2020年4期
关键词:华中师范大学现代化

郑鹏 赵云龙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于如何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由《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主办,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承办,《湖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协办的“第四届中国县域治理高层论坛——如何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于2019年12月7日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近百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工作者以及学术期刊界代表受邀参加本次论坛。与会代表从多个视角出发,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主体、内在逻辑与技术路径等问题进行广泛探讨,形成诸多值得总结和提炼的理论观点。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主体

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治理取得巨大成就。主要表现为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以及治理主体趋向多元化。如何将多元治理主体纳入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渠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的发展趋势下,需要不断完善以农民群众为主体,村“两委”、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村庄精英共同参与的乡村多元治理格局,实现多元主体的有序互动。

(一)农民群众:从“薄弱”到“增能”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要明确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提升农民群众的参与能力。但随着乡村社会的“原子化”,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有待提升。针对农民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不足的原因,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陈文胜教授从政府行为的角度出发,将原因归结为乡村治理中公共服务没有满足农民所需,乡村治理中公共决策没有有效听民声、集民意与聚民智,乡村治理中公共权力越位三个方面。政府过分干预导致农民处于服从与被支配的地位,逐渐丧失了自主能力和创造能力。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院长吴理财教授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出发,指出部分制度、政策与机制切断了乡村民众与村庄共同體、村集体及基层政府之间的利益关联。当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土地制度,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民群众失去与村集体、基层政府的利益关联。乡村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周庆智研究员指出,有必要平衡农民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农民与村庄共同体、基层政府的利益关联机制。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陈文胜教授认为,还要增强乡村发展的自主性,避免基层政府过分干预村庄发展,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主导向群众主导转变。

(二)村“两委”:从“虚化”到“复位”

村党支部是乡村事务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农民群众的自治组织,村“两委”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承担着领导与组织的重要职责。部分地区为加强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监督,还在村“两委”之外推行村务监督组织。就村“两委”的作用而言,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昌洪从角色定位角度出发,认为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乡村治理的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贺东航教授从现实功能角度出发,认为村“两委”能够通过“准官员治理”方式,在兼顾中央政策与村民利益的前提下,把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化为“村庄实践”,更好地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发挥村“两委”的战斗堡垒作用。针对当前村“两委”存在的问题,湖北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宋亚平认为,以家庭为中心的农户主义虽然有效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但也导致社会分工和经济合作难以展开,使得绝大多数村“两委”的向心力、凝聚力以及战斗力有待提升。此外,由于职权划分不清,村“两委”内在矛盾普遍存在。为解决党组织“边缘化”以及基层党政内耗严重等问题,部分村庄推行党政“一肩挑”领导体制。针对当前党政“一肩挑”发展趋势,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项继权教授认为,党政“一肩挑”尚且存在法律和政策衔接问题、跨村选聘与党的组织条例的衔接问题、党组织功能定位问题以及村支部书记权力监督制约等问题,有必要依法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与村集体的权能关系,明确村支部书记通过村委会选举和村集体选举的法定程序,实现村民选举向居民选举的转变,并且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监督体系。

(三)基层政府:从“悬浮”到“下沉”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基层政府不应当成为悬浮在乡村社会之上的政权。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刘义强教授结合当前“乡政村治”存在的政权悬浮问题指出,乡镇政府需要将自己的社会治理和服务职能覆盖到村庄。当前基层政府嵌入乡村社会的方式主要包括资源下沉、制度下沉与权力下沉。就资源下沉而言,农业税取消以后,国家不再向农村汲取资源,而是将资源自上而下地输入到乡村。《探索》杂志社主编蒋英洲认为,在资源下沉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职能要聚焦于基础设施的供给以及供给的质量、信息透明度和有效性。就制度下沉而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晓毅研究员认为,当前政府主要通过规范村干部选举和工作程序、提高村干部补贴和执行村干部上下班制度,直接介入到村庄的公共事务之中。就权力下沉而言,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强化对农村地区贫困治理的过程中,也将政府权力下沉至个体农户层面。王晓毅认为,在驻村帮扶中,大量资源通过政府管道进入乡村的同时,也将大量新的规则直接纳入到乡村的社会生活中。在从“悬浮”到“下沉”的过程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任剑涛教授指出,平衡村民自治与国家权力的整体性介入,是多元民主的乡村治理正式出场的前提条件,要避免国家治理力量对村民自治的侵蚀。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姜晓萍教授将政府定位为乡村治理的协助者、支持者和监督者,认为政府要减少对乡村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应从宏观层面向乡村提供资源扶持和优惠政策。

(四)社会组织:从“缺失”到“吸纳”

社会组织能够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纽带作用,拓宽乡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渠道,为基层政府承担部分服务压力。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刘义强教授認为,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村庄社会性质日益多元化,村民身份逐步复杂化,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形态日渐丰富。当前乡村治理中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以及村庄理事会等。合作经济组织是乡村经济发展的“引擎”,可以凭借其经济实力参与到乡村政治中。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成章认为,庄园经济凭借其管理的有序性和组织的有效性,能够对乡村治理产生有益的示范作用。社会公益组织能够凭借其专业化优势,为乡村社会提供具体服务。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贾康研究员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要积极培育志愿者组织、非营利环保组织、公益慈善机构。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昌洪认为,健全乡村治理参与体制,不仅要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而且需要推动社会工作要进农村,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农民群众服务,并开展农村的志愿服务,使志愿服务在农村的扶贫济困、为老助残等各个领域发挥作用。此外,当前乡村存在的各种类型村庄理事会(如红白事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能够有效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协商议事、调解矛盾纠纷以及倡导文明新风等具体工作。

(五)村庄精英:从“脱离”到“回归”

村庄精英是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带动性力量,主要分为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制内精英主要是指村“两委”干部,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增阳教授指出,乡村治理人才匮乏主要体现在决策人才和执行人才的缺失,其后果在于政策制定难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决策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昌洪结合民政部门的工作实践认为,有必要鼓励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等人员参选村干部,扩大村干部来源渠道。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田北海教授认为,一方面要完善社区治理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提升本土治理人才的专业水平,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体制外精英主要是指“新乡贤”,凭借资产、知识以及道德获得乡邻尊重,有意愿并有能力为乡村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精英群体。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袁方成教授认为,在当前共同体迷失的状态下,“新乡贤”能够以社会化要素、社会化方式、社会化思维打造乡村共同体,有机的衔接、对接和连接碎片化、孤立化的内部力量与外部力量。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与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乡村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城乡要素加速流动,国家资源不断向农村倾斜,多元化治理格局趋于形成,给乡村治理带来机遇。另一方面,乡村利益纽带断裂,社会内部结构分化,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也给乡村治理带来系列挑战。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党中央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基于发展机遇与现实困境所做的战略抉择,其内在逻辑可以从政治逻辑、历史逻辑以及实践逻辑三重维度进行解释。

(一)政治逻辑:国家治理与乡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成效很大程度上是由乡村治理现代化所决定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姜晓萍教授提出,乡村社区是政党执政根植的“微场域”,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中国乡村场域的具体实践样态。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彭双阶教授指出,乡村治理现代化既是夯实乡村振兴根基、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敬尧教授认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底色,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落地的支撑。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以及农民现代化,也迫切需要乡村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农业现代化而言,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左停教授将农业公共治理制度视作农业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并认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要制定相应的规则,综合运用农业保护手段,给小户农业和相关群体更多选择和发展的空间和权力。就农村现代化而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体制健全以及乡村文化振兴都离不开乡村治理现代化。《农民日报》评论部主任施维明确指出,农村环境整治说到底是一个乡村治理问题,要推进农村环境改善,必须要理清治理主体行动界限,提高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与监督权,并且强化制度激励。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冷向明教授认为,当前公共产品供给没有将后续管理和维持、制度激励、自组织运转作为核心议题,必须优化公共产品供给的治理生态。乡村治理现代化更是对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提出更高的要求,能够促进乡村治理体制的完善。就农民现代化而言,乡村治理现代化能够推进农民思维观念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增强农户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农户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从而实现“人”的现代化。湖北民族大学副校长邓磊教授认为,未来三十年农民应当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负责筹划、经营、策划农庄或农业公司的农业管理,二是负责农业智能化过程中生产机器的维修与管理的农民工人,三是从城市流向农村从事小型农业生产活动的小农户。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乡村现代化双重目标的推动下,必然呼唤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出场。

(二)历史逻辑:从单一治理到复合治理的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对乡村治理的探索从未停歇,乡村治理现代化正是来自于长期实践过程中对乡村治理发展历程的经验总结和发展方向的深刻把握。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党政组织汲取农村资源服务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战略,党政组织成为乡村治理中的单一主体。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村民自治制度逐渐确立,“乡政村治”治理体制形成。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从过去的“汲取型”政权转变为“悬浮型”政权,农民与村集体的利益纽带瓦解。重新激发乡村自治活力,优化多元化乡村治理格局,成为乡村治理的必然趋势。聚焦于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刘义强教授通过梳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历史维度和现实限度指出,当前乡村治理主要矛盾不是防范乡政对村务的随意干预和全面管制,而是要在乡村社会实现国家治理、民主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紧密结合,为日渐开放、流动的村庄确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框架。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未来向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构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体制机制,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势;二是将乡政与村治从上下分离转变为职能并立,其中“乡政”重在将社会治理和服务职能直接设置和覆盖到村庄,“村治”则重在通过民主制度和协商治理机制动员农民参与并协调公共事务;三是实现单一治理的村治向横向复合治理的村治转变,融合利用乡政法治机制、农村自治机制和社会传统道德机制。聚焦于乡村治理发展趋势,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田北海教授认为,新时代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人们对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乃至对单位的依附性逐渐减弱。乡村社区治理应实现依附型治理向自主型治理的转变,发挥协商民主制度和法治制度在社区治理制度的核心作用;实现封闭型治理向开放型治理的转变,不断更新治理观念,合理运用不同的治理手段与方式;实现维稳型治理向发展型治理的转变,在确立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同时,保持社会发展的活力;实现单一型治理向复合型治理的转变,促进民主协商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直接治理与间接治理相结合以及纵向垂直治理与横向协同治理相结合。同时,这种复合治理还体现在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陈文胜教授提出,自治代表乡村的“民主秩序”,法治代表乡村的“法治秩序”,德治代表乡村的“礼治秩序”。乡村治理现代化中要以法治为保障实现乡村治理有序,以德治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有魂,以自治为核心实现乡村治理有力。

(三)实践逻辑:解决乡村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农村表现最为突出,乡村治理现代化恰恰是破除乡村发展藩篱的解决方案。从乡村发展不平衡维度来看,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贾康研究员指出,当前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在教育、医疗、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有必要缩小乡村区域与城镇区域的差距,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晓毅研究员认为,农村相较城市而言存在很大的短板,有必要实现从不平衡的城乡发展向平衡的城乡发展的过渡。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田北海教授认为,经济增长并未带来发展成果普遍共享的现实,农民感受更深的是社会分化的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和生活成本的增加,相当多成员有“被增长”的感觉。从乡村发展不充分维度来看,乡村各领域发展滞后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短板。就乡村产业方面而言,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左停教授认为,乡村产业不仅存在规模不足的问题,而且存在管理理念落后以及规则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产业始终无法得到有效振兴。就人居环境而言,《农民日报》评论部主任施维认为,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是当前人民感受最明显的问题,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与污水处理成效有待提升。就乡村治理而言,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姜晓萍教授认为,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个体角色的认知模糊,参与的权力细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不够,参与的动能不足,制度体系锐减化和规制能力弱化。就乡风建设而言,《中国社会科学》编审、国务院参事柯锦华指出,随着乡村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价值观纷杂多样成为转型期乡村社会的重要特征,有必要重新营造乡村道德氛围。就农民收入而言,除少数发达沿海地区,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户收入较为单一,收入水平较低。面对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有必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当前乡村社会发展面临的难题。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技术路径

乡村治理现代化既是夯实乡村振兴根基、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彭双阶教授表示,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当前乡村振兴中的“三农”难题,迫切需要寻找乡村经济长效发展和农村社会持续稳定的“中国密码”。为此,与会专家基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不同层面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技术路径进行深入探讨。

(一)根本保障:优化乡村制度供给

优化乡村制度供给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部分。改革在乡村社会运行不畅的部分,加快乡村治理制度创新,能够破除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制度阻碍。首先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打破传统城乡要素单向流动的桎梏,破除城乡间的制度性壁垒,破解二元结构难题,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次要完善基层自治制度。结合湖北省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实践,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昌洪认为,在民主选举制度方面要使村委会选举办法和操作流程更加简便易行,在民主决策制度方面要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在民主协商制度方面要不断创新村务公开模式,在民主监督制度方面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再次要优化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左停教授针对当前农村的普遍抛荒现象认为,要优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建立有利于土地集中使用的制度,减少或消灭抛荒现象。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贾康研究员认为,重庆通过“地票”制度,允许整治宅基地复垦和减少田埂面积所增加的农田进入“地票”市场交易,使远离城乡结合部的农民能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其模式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公共行政评论》主编、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朱亚鹏教授认为,肇庆新区通过土地股份化,形成“集体入股国有”的混合所有制形态,使村集体能够以股权形式享有土地开发增值收益,建立政府与农民合作开发共享收益的机制。

(二)物质基础:振兴乡村集体经济

乡村治理作为上层建筑环节,离不开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经济发展能够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带来物质保障。首先要优化农村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贾康研究员认为,应当在联产承包基础上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与设施化,并对接“互联网+”,实现科技化,同时推动乡村区域的工业、矿业、商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优化供应链和价值链,形成一种合理的产业集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成章以庄园经济发展模式为出发点,认为要通过庄园经济打通全产业链条,将加工、生产、消费和创意融为一体,引入现代化市场运作方式和管理理念,实行集约化生产和管理。其次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村民与村集体利益关联机制的形成。湖北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宋亚平认为,有必要扭转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虚化的局面,支持和鼓励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探索集体化的现实道路,坚定不移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量。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系主任蒋红军副教授表示,乡村治理应大力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公共工程建设等,增强村民对集体经济和公共利益的依附程度。唯有把人民群众绑在一起来推进乡村振兴,才能有效提升现代村庄社会的整合能力和动员能力,实现基层有效治理。

(三)内源动力:重构乡村文化价值

乡村文化能够产生内在的凝聚力,在心理层面唤起人们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尚浓智库秘书长袁学国认为,当前乡村社会存在乡愁情感断裂、乡村文化生态破坏、村民精神荒漠化、乡村社会边缘化等问题。如何重塑新时代乡风文明,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农业农村部政策改革司处长胡顺平将乡风文明建设原则归结为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依法依规、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相适应五大方面。在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挖掘和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乡村传统文化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源泉,在维系乡村集体记忆、凝聚村民共识、维护区域社会网络以及建构乡村内生秩序等方面具有普遍性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赵秀玲研究员认为,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重视家庭,能够发挥家庭的经济功能、教育功能、稳定功能以及赡养功能;二是强调乡村社会的互助合作,注重通过乡村内部的合作完成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三是强调非正式制度治理,注重发挥传统乡规对乡民的行为规范和矫正作用;四是重视乡绅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五是教养为先、德主刑辅等思想。同时,赵秀玲研究员也指出,在借鉴乡村传统资源时,不能将传统与现代完全割裂对立,要善于发掘与继承乡村传统资源中的有益成分,同时要立足于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利用乡村传统资源。

(四)组织载体:再造乡村公共社会

在城市化、现代化和工业化多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农民的乡村认同感与村庄熟悉感在不断下降,乡村共同体逐渐走向萎缩。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要整合乡村内部分散的力量,提升农户对于乡村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重建乡村公共社会,首先要重视“新乡贤”的凝聚作用。“新乡贤”在乡村中具有一定的威望,能够凭借自身的特殊权威凝聚乡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袁方成教授明确表示,推动乡村振兴的前提是推动乡村共同体的打造,乡村共同体能够引导多方力量参与乡村治理,以合力的形式实现乡村振兴,乡贤能够以社会化要素、社会化方式以及社会化思维打造乡村共同体。其次要转变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冷向明教授从资源供给断层和公共事务自主治理危机两个维度思考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使村民从全面参与变为被动的服从,公共服务项目供给过程中必须要探索出能够调动村民积极性,实现制度激励的自组织运转模式。农业农村部离退休干部局处长刘强则认为,准公共产品应由受益群体承担供给成本,遵循“受益者付费”原则,通过适当的方式在受益群体范围内筹集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防止村民与乡村公共社会利益完全脱钩。再次是要培育乡村公共精神,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田北海教授提出,要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积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社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在公共参与过程中培养居民社区责任感。

(五)重要手段:推动信息技术下乡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信息技术能够优化乡村治理方式,推动乡村治理手段创新。《社会主义研究》主编、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唐鸣教授认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和方便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极大地扩大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使人们的政治生活形态发生深刻的改变。在条件具备和技术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小组会议网上开展,城乡社区公共议题网上协商和表决,并且建立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网络渠道。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田北海教授表示,要积极发挥信息化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科技支撑作用,通过完善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平台以实现党务、村务与财务网上公开,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和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同时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数字安全体系。将信息技术融入乡村治理,还要防止过分的技术崇拜,明确人民性和民主性的治理理念。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陈荣卓教授认为,在“互联网+社区”在向乡村延伸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基于人的主體性,以人和物作为服务对象,体现智慧社区建设的理念和温度;另一方面要基于乡村社区的民主性,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实现政社互动,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

作者简介:郑鹏,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赵云龙,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  陈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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