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附属学校 熊春颖
如今,“品德与生活”与“品德与社会”课正在向“道德与法治”课进行转变,课程内容的变化令许多教师有些不知所措,甚至不知如何向学生讲授相关内容,尤其是与法律相关的知识。他们能听懂吗?应该制订怎样的教学目标?通过哪些课堂活动才能达到教学目的?怎么做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诸如此类的问题可能时时刻刻困扰着“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新时代、新愿景也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任教多年的一线教师,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从“遵法”到“尊法”的转变,才能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的有效教学。
美国当代最具世界影响力之一的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都倡导全社会要遵纪守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尊法”的重要性愈加显现,这其中体现了深刻的法治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遵法”和“尊法”,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内涵迥异,“遵”意为遵照、遵从,有被动的意味,强调的是伦理学上的“他律”;“尊法”意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是在价值观层面上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崇尚和坚守。“尊法”不仅强调遵纪守法,更怀有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它所追求的境界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