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2020-06-08 10:53陆岷峰
海南金融 2020年5期
关键词:应用研究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十九届四中全会都提出坚持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8次就区块链发展现状及趋势学习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区块链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重要作用,要加大投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将区块链作为我国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点突破口;要构建区块链产业生态,加快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要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银行风控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因此,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治理体系中有着极为广泛应用的前景。本文着重分析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小微企业融资、普惠金融、信托业方面的应用对策。

关键词:金融治理;區块链技术;应用研究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5.009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05-0075-07(江苏银行总行,江苏  南京  210001)

一、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治理体系中的应用

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重要特征之一,金融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构建具有经济秩序与规则的信用经济,而现行的中心化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存在着管理模式成本高、合约式管理约束力较低、三方信用提供的信用程度低于直接的信用交易评价等缺陷。基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市场主体会充分运用信用制度体系的漏洞进行违规违法经营。区块链技术是一项去中心化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设计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地克服当前信用制度体系中的不足,解决了中心化管理模式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过高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其构成的信任机制比中心化管理模式下的信用管理机制更完善,可信度更高,共识机制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的信用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克服人为、主观的故意违约行为。因此,加强社会信用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必须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一)强化大数据建设,推进数字中国战略

全社会数字化程度越高,区块链应用场景就越丰富。数字化不仅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需要,更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需要,在数字化推进过程中,要围绕提升社会信用治理水平目标,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作为数字化的战略目标与思维路径。一是要切实强化大数据的建设步伐,打破数据部门所有、集团所有,推动数字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实现全社会数据资源的数字共享。只有最初的数字真实可靠、开放共享,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区块链才有科学的依据。二是要积极推进各项业务线上化、平台化,区块链是基于虚拟空间来发挥作用的,所有直接、间接影响到信用的信息因素都要线上化,因此,应有步骤地推进社会要素交易活动的平台化、线上化运行。三是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的应用,大量的社会信用信息完全依赖自然人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借助人工智能来实现、提升“区块链+社会信用”管理的自动化程度。四是加强区块信用云的建设,区块链钳入社会信用秩序后,其链的长度和宽度均会无限制的扩大,这需要有大容量的区块信用云来保证。五是积极引进物联网技术,在传统的信息流、资金流交互的基础上,通过引进物联网技术,将物流信息也及时运用到区块信用链当中,实现资金链、信息链、物流链的相互验证,提升区块信用链的可靠性。六是积极应用5G技术,加大金融科技技术的融合创新。保持金融科技术运用同步发展,使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淡化中心管理理念,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区块链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去中心化,但作为一个层级管理体制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完全去中心化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因为,社会信用中的技术管理与约束并不能完全替代社会信用中的法律、制度、行政等管理,区块链在信用管理中的定位只能是从技术手段来发挥作用。当然,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管理中发生作用,必定会谈化过去的强中心管理的模式与地位,通过区块链的技术约束来降低中心化管理的任务、职责,从而构建以区块链技术控制为手段,淡中心化信用管理的新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与体系。区块链钳入社会信用管理不是完全去中心化,对信用的管理有很多信息、要求、政策还要中心或机构发出,信用管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就是要提升中心化机构间能够达成共识,形成一种联盟,将所有的信用信息在全网发布与共享。

(三)夯实管理技术基础,嵌入区块链技术与思想

区块链技术及区块链思维与传统的技术与思维有本质性差别,将区块链技术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对其管理的基础技术进行重新构思与设计。一方面是要将区块链思维理念引入,确立去中心化、淡中心化的目标,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社会信用管理中的断点,更多地交给市场来增强社会信用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是要从最基础的“链”建设开始,实行标准化的区块链管理技术,通过大量的“公链”建设,形成越来越大的“区块链”,使“链”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内容越来越丰富,而这些都是建立在严格的技术基础上,用技术手段来保证信用体系内在逻辑的存在及治理的科学性。

二、区块链技术在小微企业融资治理中的应用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创新发展的源泉,对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增加税收有着重要作用。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无法通过数据实现对小微企业信用肖像的精准刻画,商业银行惜贷现象严重。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起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作用。但当前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贸易真实性风险、操作失误产生的操作性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低效率风险、链条较长导致人力成本过高风险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可以直刃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点与风险源,为完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提供了契机。任何数据只要存储在区块链上都可以被追溯且无法篡改,金融机构据此可以建立透明的融资账本,破解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时信息不对称风险。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结构以及不可篡改的特点可以解决小微企业供应链信息造假风险。区块链技术可追溯性以及智能合约可以提高小微企业供应链业务效率和成本过高问题。因此,完善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控制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风险,从而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类技术融合应用

目前区块链在金融业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大规模应用区块链还有赖于金融科技基础建设。如区块链可以防止信息被篡改,但无法保证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同时金融科技包括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单一区块链技术在支持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作用有限,需要综合运用其它技术。一是应积极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大数据体系的建设,通过大数据的广泛运用,提高区块链数据的获取度,增加数据维度,从源头上解决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二是要加快在线签署和数据自动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实时记录获取相关信息,进行贷后风险管理;三是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帮助区块链在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中形成科学决策;四是需发展区块链技术应用所需的各类硬件,提高数据的流转、传输效率与速度。

(二)提升技术研发力度,丰富区块链应用场景

目前,区块链技术尚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程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共识机制效率较低。所谓共识机制主要指区块链对发生在相近时间内的事件按照时间顺序达成共识的算法。区块链技术在发挥作用时必须具有一定效率的共识机制,只有这样,交易前后顺序的差异性才能体现出来。二是区块内存容量较小,信息处理速度较慢。目前区块链技术的交易处理速度只有8次/秒,而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处理速度每秒可以达到上万次,还在不断增加而区块链技术的效率非常低,无法满足金融市场的高频交易活动。当前必须加大区块链技术运用研发力度,扩大区块内存容量,提高高频处理效率。三是区块链线上应用场景不丰富。新冠疫情危机的冲击,进一步表明线上金融的生命力,但区块链技术在线上小微金融风险控制不健全,“线上”“无接触”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相对不足,服务小微金融的场景不丰富。

(三)重视专業人才培养,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区块链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新兴应用技术,综合密码学、人工智能、网络技术等多门学科,学科交叉度高,技术性很强,开发难度非常高且技术的发展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可能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当前严重的信息泄漏风险。由于法律制度相对于技术的变革具有相对滞后性,目前与区块链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基本处于空白,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供应链金融中可能会产生违约风险等隐患。当前高等院校应改革课程体系、聘请金融科技企业专家到校授课、政府积极吸引各类区块链人才、企业应该重视区块链人才全社会多角度加快培养区块链技术人才,同时要结合区块链的特点和应用前景以及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际尽快制定出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让区块链技术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三、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治理中的应用

普惠金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我国在2016年已经将发展普惠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普惠金融之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已日渐彰显。但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特殊,包括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上这类群体金融服务获取的自主意识缺乏,普惠金融难以做到“惠及”这些金融需求群体。区块链是一种点对点的分布式记账系统,在区块链上进行的任何一条交易,其内容都会在全网范围内进行传播,受到节点的认可后,交易信息被记录到链上,这些被记录的信息都得到共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区块链技术允许金融机构能够从个体日常生活轨迹中获得完整的个人信用情况,评估个人的信用水平,实现风险的可控性,惠及更多的中低端客户,提高了普惠金融的商业性。因此,发展区块链技术有利于提高对特殊人群的金融供给,从而有利于提高普惠金融治理的效果,使普惠金融既普又惠且能保护好金融机构自身安全。

(一)推进智能合约应用,完善普惠金融应用体系

智能合约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具有自动性、强制性和不可篡改性三个特征。这三个特征可有效保障合约的安全性,确保合约当事人义务的履行以及权利的实现。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智能合约中的资产和各类信息可实现数字化并发布在区块链上,使得智能合约与现实交易的结合成为可能,有利于推动智能合约的发展,扩展其应用场景。智能合约的自动性和强制性特征,保证了合约的履行及实现;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共识性和开放性特征,保障了信息的真实性及共享性。植入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在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可实现信息、资产以及工作流程的数字化,将因信息不对称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的群体纳入到金融体系中来,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降低金融服务的人工成本,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中低端人群。另外,智能合约的运用,可以有效地约束不守金融规则的当事人的行为。

(二)提高技术完善力度,加快完善征信体系

高质量的征信系统是高质量金融运行的保证。现有的征信模式主要是以中央银行为主导,主动记录市场主体各类交易信息,但这类模式覆盖人群不足,信息收集成本高且用途单一,很难收集无信用记录群体,导致金融机构不倾向于向这类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形成了其以后也很难纳入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的恶性循环,而区块链技术运用在征信领域可重建信任关系。在征信领域中,可以采取联盟链的区块链类型,即在一定范围内指定若干个预选节点给予其记账的权利。这里的一定范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其他国有和经认证的私人金融机构。各参与机构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信息搜集,建立客户的信用信息库,并发布到区块链上。当某机构需要特定用户的信用信息时,便在联盟链上进行广播,而有该用户信用信息的机构则可以进行回应,信息提供方和信息需求方可以就此用户的信息进行交易。由于区块链的时间戳及可追踪性,可以保证从信用信息出现在链上到每一次交易的过程都被记录下来,无法篡改,监管部门也都可以进行追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入不仅使互联网征信模式下更多的群体拥有信用记录的优势得以传承,同时还可使更多的企业、机构被纳入信用信息共享的网络之中,并且可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有效抑制信息泄露的出现。这样,金融机构可以精准获得服务对象的各种信息,从而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一个可靠的信息依据,有利于提升普惠金融的服务质量。

四、区块链技术在信托行业治理中的应用

当前,信托行业中的积弊、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委托人对信托公司信托制度了解不多、委托人对信托公司的不信任等问题,已经严重挑战行业生存底线。而信托公司过多着眼即期利润,对引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不多、力度不大。在资管新规以及信托管理能力不足的影响下,委托人的资金安全得不到根本的保障,信托信任缺失。区块数据具有开放特征及共识机制,参与者可以共享区块数据,信托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地解决资金流转全过程,使资金的运用完全处于委托人的监督之下,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息是透明、真实的。且上链数据由于篡改成本极高且不可行,可以提升信托业的信任度。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条件下,委托人只要履行了义务,系统会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执行,从而保证了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伤害,有利于这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运作。

(一)优化信托线上平台,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一是搭建信托企业线上管理平台,提升信息透明度。信托公司自身要加强线上平台建设,并运用区块链技术,充分加强公司本身的信息披露,让委托人能对公司有一个全面、深度的了解。二是要借助线上平台,让委托人能够掌握信托公司的技术运用能力与水平,特别是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应用程度,从而增加委托人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度。三是要为委托人掌握借款人、信托产品底层资产的真实情况,便于作出正确的风险判断。四是搭建线上咨询系统,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沟通及专业引导,赢得委托人更多的理解与信任。

(二)推进信托业数字化程度,强化风险管控

数字化是区块链应用的技术前置条件。信托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必须以提升信托业数字化整体程度为前提,没有信托业及全社会的数字化,区块链是无法发挥作用的,信托项目风险也无法得到有效防范。一是要积极引用大数据,提升与借款人信息的对称度,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相互验证,取得最全、最真实的企业资料,提升决策科学性。二是要积极引用物联网,通过物联网技术的运用,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综合应用,由此形成的数字流加上区块链技术的融合运用。三是要积极引用人工智能,提升管理的自动化水平,区块链运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而这在人工操作下是无法实现快捷的,只有依赖“数字员工”、人工智能等手段,让一切算法、结果瞬间成为现实才可能。四是要积极加强信托云的建设,应用云计算以适应日益增加强数字量的倍加增长。五要基于与服务企业系统打通,运用区块链技术,实时掌握企业所有信息的变动,并根据信息构建预警指标体系,对企业的任何风险苗头都能及时掌握。通过信托平台的建设,实现在虚拟空间可以完成信托业务的交易,提升信托业务的效能。

(三)改革信托业管理体制,加快业务转型步伐

技术的创新与运用既要有相应的场景,又要有相应的体制与机制作保障。一是树立全新的理念,即以科学技术驱动信托业加速前行,重视用技术手段解决信托业发展中难点与痛点;二是立足于长远目标,制定金融科技钳入信托业发展的战略,克服急功近利、短视行业,从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引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三是着力懂技术、懂金融的复合型、“高精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为技术的运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四是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大“金融科技+信托”的融合应用研究,构建适合信托业健康发的金融科技发展体制与体系;五是要坚持信托业回归本源,在做好传统业务上进行创新,积极将区块链技术嵌入到传统的信托业务当中。

坚持和完善金融治理体系和金融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的是金融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制度的有力执行,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小微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中的运用,有利于从技术层面完善这方面制度的科学性,也有利于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因此,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有利于我国金融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更有利于金融业高质量的发展。

(责任编辑: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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