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多元化背景下大学生信用建设探究

2020-06-11 00:47王晓燕段佳乐刘青
商情 2020年22期
关键词:信用管理大学生

王晓燕 段佳乐 刘青

【摘要】在金融消费日渐主流和多元化趋势下,大学生由于基数与素质的原因成为这种消费浪潮中不可忽视的群体。但与此同时,频频曝出的大学生校园贷乱象似乎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实地调查搜集,整理,分析得来的数据与观点,同时借鉴国内外相关案例与做法,尝试从宏观角度探究建立一种适应当下、强制高效的大学生信用管理和约束机制,以期待能对解决当前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金融消费;大学生;信用管理

一、背景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金融消费其实就是一种信用消费。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日渐融入人们的主流消费习惯,加之近年来“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助力,我国电子商务等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金融消费也日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根据北大光华—度小满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发布的《2019年中国消费金融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贷款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消费贷款规模超过13万亿,其中年轻群体日渐活跃,90后,00后成长为消费新势力。

大学生,自然是年轻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我国在校大学生人数超过37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加上大学生本身接受了高等教育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与知识素养,所以无论是从基数、比例还是素质上来看,大学生群体都是金融消费群体中的生力军,通过信用消费已成为他们当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但与此同时,近年來频频曝出的大学生校园贷乱象似乎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二、调查问卷分析

为了获取第一手的真实数据,了解到当前大学生信用消费的现状,我们组织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活动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共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线上通过问卷星APP发布问卷,在微信、QQ多种渠道传播,共收集720份问卷。通过对问卷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大学生信用消费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大学生群体中信用消费较为普遍

经调查发现,接近60% 的大学生经常或者偶尔使用网贷平台来进行超前消费,其中经常使用人数比例超过10%。大部分受访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家庭,占比高达91.39%,而促使他们进行超前消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生活费不够用,占比达44.37%。信用消费在大学生群体中较为普遍,主要由于大学生日渐强烈的消费需求与有限的收入之间的矛盾。

(二)大学生信用消费呈现出多元化与集中化的趋势。

在受访者的超前消费行为当中,可供选择的方式和平台多种多样,但主要集中在花呗和京东白条两家平台上,呈现出选择多元化、使用比例集中化的特点。可供选择的方式与平台多种多样说明仍存在很多非主流的方式与平台,甚至可能包括一些非法的校园借贷机构,这也可以理解为近年来大学非法校园贷事件频发的背景。另外集中于某一两家平台,说明大学生在多元化的选项之下,所作出的选择还是比较单一的。那么拥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寡头平台在对大学生提供信用消费服务时是否兼顾了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呢?显然没有,从表1可以看出,有27.93%的人认为平台的优惠是自己进行超前消费的原因之一,这足以说明平台的优惠引导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学生消费欲望与收入来源之间的矛盾。

(三)当前人们对于大学生在信用消费时所出现问题的解决思路主要还是集中在教育角度

通过整理问卷数据发现,人们对于问题的解决思路主要是从提高大学生自身防范风险以及信用管理与约束的能力角度来谈的。从上面提取的关键词分布图来看,排名前三的是:宣传、讲座与消费观。不难看出这都是侧重于影响大学生主观意识的手段,这也为本文提供了思路,即我们在提高大学生的风险防范、识别能力和金融基础知识普及的同时,能否从宏观角度建立配套的大学生信用管理与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双向发力,有效解决大学生信用消费中所出现的失信违约甚至掉入非法机构陷阱的问题。

三、国内外经验介绍

(一)落实建立信用档案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

关于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方面,我国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做出过理论与实践上的探索。2008年,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专业资信机构,组织10所高校共同完成高校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并以大学生信用档案为突破口逐步建立面向企业和社会的地方性信用体系。广东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共经过萌芽、启动、发展、巩固四个阶段,政府的角色逐渐从主导变为助推,循序渐进,稳步发展。这对我们进行全国范围的大学生甚至全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国外方面,欧美发达国家虽然没有就大学生信用建立专门的档案与体系,但由于金融体系发展较早、信用管理经验丰富,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对大学生群体实现覆盖。目前看来,国外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可分为三大类:美国、欧洲大陆、日本。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由第三方盈利性的征信机构进行征集,政府通过制定法律与市场监督加以规范;欧洲大陆则与美国相反,他们的社会信用建设由政府和央行主导,进行信用征集的机构也为公益性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政府背景),信用主体在法律约束下自行申报信用数据;日本个人信用体系主要以行业协会形式运行,在会员单位内实现共享,几乎没有专门的信用监管法律,其行业协会在信用管理上是相当自律的。

(二)对大学生信用消费乱象的干预措施

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不光只有信用档案,还需要监管方的干预。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由市场主导,但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督,我们不妨参考一下美国政府防治大学生信用卡债务的措施。

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大学生的信用卡债务就一直是困扰美国当局的一大麻烦。教育和意识是美国政府研究与策略的主要方向,无论是通过改变学校课程来对学生进行财务技能培训,还是深度挖掘父母在其中能够发挥的潜能,都是在改变学生个人“抵抗力”。但同时也有一些声音表达出了教育和意识本身可能不足以解决大学生信用卡债务问题的观点,基于此有人建议改变大学生在校获取信用卡的程序,通过提高信用卡发放的门槛把自我信用素质提高变成硬性要求。例如美国公共利益研究组织在1998年建议大学应该改变学生在校获取信用卡的方式,提出学生在充分阅读完信用卡教育手册后才能领到免费的申请礼物,同时建议信用卡公司每周只能在学校宣传一天,并且只能在有学生会组织赞助的情况下进行。

与美国大学生信用卡债务相同,我国的校园贷乱象同样是大学生在信用消费时出现的问题,但不同的是,我国治理校园贷乱象注重源头杜绝,从源头将危害大学生的非法贷款机构根除。2017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如此强有力的重拳之下,非法校园贷的猖獗之势必然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但是目前在建立配套的大学生金融服务方面还没有发现相关有效的措施,这就意味大学生消费欲望与收入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此时单方面切断一切校园贷服务的做法能否形成长久有效的影响是一个有待观望的问题。

(三)法律与大学生信用消费

另外,在大学生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约束过程中,有一个值得单独讨论的东西——法律。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规则,在这里它不仅是一种工具,更是国家背书的一种体现。通过参考一些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我们后续在立法方面的探索很有必要。这里我们还是选取美国防范大学生信用卡债务的案例,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信用卡法案(“the Credit Card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 Disclosure Act”),该项法案对年轻消费者和大学生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信用卡法案》要求信用卡公司核实21岁以下的人是否有能力偿还信用卡债务。其次,它对信用卡发行商针对年轻消费者的营销活动进行了限制,包括禁止在大学校园向学生赠送有形礼物,禁止征信机构向年轻消费者提供地址。最后,它要求信用卡公司和大学向学生披露他们关于信用卡营销的协议。

我国对于大学生非法校园贷的整治似乎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但是也能找到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或文件,例如2018年深圳市南山区出台了《南山区开展非法“校园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心在于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5年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校园网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教师、学生、校园工作人员、学校商户以及各类校园贷平台在校园内开展或参加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推销或代理网贷业务、同时省工商局暂停受理校园贷平台登记注册。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與美国注重限制不同,我国在校园贷乱象问题上,更倾向于一刀切的做法。

四、建议

(一)深化落实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

可参考广东省经验,把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以学校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由零为整,逐阶段深入的大学生信用信息征集与档案更新机制。信用档案的管理可借鉴学籍档案的管理办法,双档案并用一条轨道可有效减少工作量,并且要把对信用档案建设的重视程度向学籍档案看齐。另外,通过观察国外三大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我们发现,不论是政府、市场、还是行业哪一方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大学生乃至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不能闭门造车,仍然需要各个主体深度参与。这里我们可以引入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无需信任、集体维护、可靠数据库等特点,在大学生信用档案的信息征集、管理、安全、对接等方面做一些技术性的探索,力求通过技术来革新管理框架,实现信用档案中多主体深度参与、全方位高效融合。

(二)围绕信用档案,打造一套大学生诚信约束机制,一边”斩草”,一边“铺路”

“斩草”就是斩除大学生信用道路上的杂草,继续高强度、大力度地整治非法“校园贷”机构,提高进入该领域的行业门槛,从环境和源头上减少失信行为。另外提高大学生的失信成本,让诚信档案成为日常奖优考评、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例如在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上也可相对向信用档案记录更为良好的学生上倾斜,在保送研究生、推免的时候也可将诚信纳入重要考核指标。通过现实相关的奖罚与利益来倒逼学生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铺路”,即应当看到大学生消费欲望与现实收入之间的差距,这才是大学生进行信用消费的原因和失信的原罪。我们应在社会宣传教育对大学生进行正确消费观引导的同时,设立官方渠道的大学生信用消费小额贷款平台和担保基金,二者共摊风险,共分利润。一方面缓解大学生消费欲望与收入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也打破寡头平台的垄断,给市场带去压力与活力。

(三)从法律及全社会层面营造良好的大学生信用建设环境

完善大学生信用消费法律环境,出台专门的校园贷监管法律,给整治非法平台提供更有利的武器,给审核有资质的平台提供更明确的依据,避免全国一盘棋、一刀切的做法。该校园贷监管法律应当包括大学生信用信息征集以及档案建设的权力划分、对平台审核与监管的具体条款、后期执行与监督的责任分配等方面。

参考文献:

[1] 王艺.我国大学生信用建设研究 [D].北京:中央财经大学,2018:1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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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im Hawkins. The CARD Act on Campus[J]. The CARD Act on Campus, Summer 6-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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