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
十九大以来,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对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做出以下分析。1979年,公司治理理论由美国人威廉姆森在《现代公司的治理》一书中首先提出,公司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明确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经过四十年来的发展,公司治理机制已成为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我国企业公司治理概况
1.公司治理法规概况。我国公司治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共同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生产,负责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决定经营计划、聘任经理层等事项。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生产,负责对董事会、经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在公司治理机制中,董事会受股东委托对公司进行管理,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在借鉴英美、德日二种公司治理体制基础上,我国建立了以董事会和监事会相结合的双层公司治理模式。 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的若干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发表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等意见,上市公司将独立董事的意见及其理由应予以公告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