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的思考与对策

2020-06-21 15:23杜宏波
今日财富 2020年16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决策检查

杜宏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意见》的颁布,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以河北港口集团为例,阐述了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对于推进班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规范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防止决策失误、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一项重大举措。重大问题、重要干部、重要项目、大额资金所涵盖的内容,是国有企业经营的核心问题,也是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是企业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

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把领导干部权力置于阳光下操作,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本文结合一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际,力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作用,从加强监督检查的角度,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问题定措施,浅析和探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践来看,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决策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依然潜藏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有的企业还存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企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甚至一些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此外,也存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倾向,导致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仅为各级领导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应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引以为戒。

从河北港口集团内部来看,集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早在2012年,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度,以及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集团公司为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再监督再检查,制定下发了《“三重一大”事项备案检查实施细则(试行)》,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基础资料、召开座谈会、回访相关人员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起到了保障作用。尤其是今年以来,集团又组织开展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研究分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落实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明确细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规范,杜绝各类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的认识,增强做好监督检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中央在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推进集体决策、深化反腐倡廉一项重要制度。随着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进程不断加快,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日趋严峻,各级纪委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治国理政重要论述,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点强化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组织观念、增强民主意识,从源頭上预防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二)健全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督

一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以纪检监察为监督骨干,财会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有领导、有组织、协调有序的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大监督”体制。二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监督主体责任,主动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作的事前、事中、结果的跟踪监督。三是实行“阳光操作”。要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利用多种形式把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公布于众,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信访信箱、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等多种渠道,听取职工群众对“三重一大”决策的意见和要求,解决“三重一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三)注重提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效果,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完善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赋予纪检监察部门能够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支持监督部门行使监督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要坚持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风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建立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定期组织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不断提高决策事项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既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认识的深化发展,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和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以“等不起”的责任感、“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始终把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抓实、抓牢、抓好,才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增强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民主科学决策的责任感,促进企业管理步入有序可控的轨道,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科学发展。(作者单位:河北港口集团秦港六分分司综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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