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禹霖
我国传统会计工作,对于涉及新旧会计制度变更、不同会计科目之间衔接的处理,几乎都是由部门会计工作人员依据各自的经验直接套用新制度,即直接使用新制度的科目、选择重新建账,而对新旧会计制度之间体系上的关系、不同会计科目之间核算上的关系等缺乏充分的考虑,这样也导致了部门新旧“两套账”现象的出现,不但新旧“两套账”之间缺乏连续性,新旧两套科目之间更是缺乏直接的逻辑关系,非常不利于部门会计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这也使得新旧会计之度的衔接成为一个极具有研究价值的课题,这一问题能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进、解决,备受学界专家、学者及同行的期待,如今《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又一次将上述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鉴于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公立医院财务部门工作经验,欲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与之前所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处理进行专门探讨。
一、公立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背景及重要性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公立医院按着国务院下的《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中的要求,全面施行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新会计制度”),不再实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称“旧会计制度”),新制度实施的最主要目的是保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都能够在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