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并居,绝不能强制“农民上楼”

2020-06-22 13:02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24期
关键词:上楼宅基地意愿

日前,某省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将编制全省村庄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全省合村并居规划指导,稳妥推进合村并居。此前,已有一些地方花费大量财力推动合村并居,引发社会关注。

所谓合村并居,就是拆除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整体看,无论是城镇化进程还是农村经济发展,都需要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合村并居是其中的一种手段。

必须看到,合村并居是牵涉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的大事,是农民利益的深刻调整,涉及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分配、农村集体与农户利益分配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一哄而上,重点不是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上,而是在土地资本化上下功夫,瞄着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一些地方由于监督不力,未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致使农民利益受损。从农民的角度来看,一些农民之所以不愿意,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有的是不愿放弃祖辈一直居住的宅基地;有的是对退出宅基地折价的金额不滿意;有的是担心住上楼房后,生活成本提高不少;有的是觉得种地不方便,得骑着摩托去种田,农机和粮食也无处存放。

可见,村庄合并、集中居住本身并不难,难的是真正解决好农民的生活保障,不能因为上楼居住而使其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受到影响;难的是让农民群众明白这种变化的意义,并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使得调整更加科学合理、平稳有序,真正做到“合村又合心”;难的是要做好配套的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走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结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现实中,尊重农民意愿并非一句空话。要顺应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以及自然资源禀赋等条件,提高农民对关系其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参与度,使合村并居成为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选择。正是基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摘自《经济日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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