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 玉
(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行始自1991年,并一直延续至今。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防止区域差距“两极分化”态势进一步恶化,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调整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进程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启动阶段(1991年—1998年)和全面实施阶段(1999年以来)。(1)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启动阶段(1991年—1998年)。1991年,《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首次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并强调“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必须贯彻“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重要方针。“九五”计划时期(1996年—2000年),国家将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列为重要战略任务,明确重点建设东南沿海地区、环渤海湾地区、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即长江经济带)等7个跨省市区的经济区域。(2)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阶段(1999年以来)。其中,最重要的标志就是1999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其中之一。“十五”计划时期(2000年—2005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是“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提高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十一五”和“十二五”计划时期,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体系逐渐转变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题功能区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