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白晶
“符号”的范围很广泛,能够作为某一事物标志的,都可称为“符号”。索绪尔认为符号是“能指”与“所指”的复合体;皮尔斯认为符号是相对于某人在某个方面能代替(代表、表现)他物的某种东西;罗兰·巴特将索绪尔的“符号二元论”运用到文化研究中,将“意指系统”分为“元语言”和“含蓄意指”两种类型,让符号与文化之间形成了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卡西尔的“文化符号论”提出“艺术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符号语言”,每一个艺术形象,都可以说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符号或符号体系;苏联“莫斯科—塔尔图”学派以洛特曼等人为代表提出“符号形成文本,文本形成文化,文化形成符号圈”①康澄:《文化符号学的空间阐释——尤里·洛特曼的符号圈理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2006年第2期。,他们从大处着眼于文化研究,以“符号场”的理论解释“任何文化现象都应该从符号开始,从解码开始。”②[俄]尤里·洛特曼:《俄罗斯文化的历史和类型学》,转引自康澄:《文化及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洛特曼文化符号学理论研究》,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符号所表现的不是事物,而是文化内涵,事物只能通过交际空间赋予它的文化底蕴才能被认识。”③王铭玉:《语言符号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69页。中国符号学家赵毅衡认为“符号是携带意义的感知。”④赵毅衡:《形式之谜》,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3页。因此,在认知系统中,符号指代一定意义的意象,可以是图形、图像、文字、声音、建筑、造型,也可以是一种思想意识、文化理念,甚至是时事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