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哲
中国社区建设和治理始于改革开放之后,根据不同阶段社区的建设内容及特点,可将社区建设历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社区服务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90年)。这一阶段,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为核心。1983年,国家民政部召开第8次全国民政会议,开始酝酿城市社会工作福利的改革。1985年,国家民政部在大连召开全国社会福利生产会议,提出要在街道建立“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中国社区服务由此萌芽。1986年,国家民政部考察中国香港等地,认为“社区服务应该为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提出要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87年,国家民政部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提出城市社区服务应从老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困难户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做起。1989年9月,国家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国普遍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90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实施。这一时期,中国的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为主,以民政服务为重点。
二是社区建设试验探索阶段(1991年—1999年)。这一阶段,中国政府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并开始进行社区建设。1991年,时任国家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指出:“社区建设是健全、完善和发挥城市基层政权组织职能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基础工程。”1998年,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经国家机构改革变更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社区建设被纳入国家行政职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