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解读分析

2020-07-08 11:13:30彭孝仁
冶金经济与管理 2020年3期

□ 周 伟 乔 军 彭孝仁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经过3年时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超过1.5亿吨、出清地条钢超过1亿吨,提前完成“十三五”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上限目标任务,钢铁行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但是,在部分地区备案实施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过程中,一些项目存在产能置换手续不完善、“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的问题[1];还有一些项目在布局、规模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影响了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国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改委联合工信部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文,以下简称“19号文”),明确要求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

一、政策发布背景

近年来,我国施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不合规、落后钢铁产能,特别是对地条钢的去除,钢铁行业的供需情况得到改善,钢铁市场处于良好的盈利期。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提升经济,出台了很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钢铁项目投资热情高涨,甚至出现了“一哄而上”的现象。经过这一轮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建设高峰期,当前国内钢铁行业主要存在以下3方面问题。

1.粗钢产量连创新高,容易引发供需失衡

近年来,粗钢产量连续增长,从2016年的8.08亿吨增长到2019年的9.96亿吨。产量的过快增长导致2019年钢企利润大幅下滑,2019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钢铁企业仅实现利润1 889.9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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