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小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 528225)
“自媒体”[1](We Media)最先是在2001 年9 月28日,美国科技作家和专栏作者丹·吉摩尔( Dan Gillmor)提出。2003年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提出的研究报告指出,“We Media 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自媒体不等同于新媒体,自媒体是新媒体的子概念,无法脱离新媒体概念而独立存在。自媒体具备了新媒体的数字化、互动性特征,是由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为主要参与者与主导者,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点对点或者是点对面形式,个性化分享的传播媒体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个体化、自主性、多样化、圈群化和高速性[2]。
“红人”指的是地位显贵或事业得意或著名之人,而“网红”指的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获得人们的关注、追捧、讨论的网络红人。“网红”在互联网到来之际就已经存在,在2015-2016年兴起,从一开始的偶发行为,到如今在资本力量的推动下逐渐走向产业化发展。
从传播媒体上看,“网红”的发展经历了以安妮宝贝、南派三叔等网络写手为代表的“文字网红”时代,到借助QQ、博客、微信等平台,以“文字+图片”形式吸引网民注意的“图文网红”时代,到如今的借助视频软件或各大直播平台,以短视频或网络直播形式传播内容的“博客网红”时代[3]。
从商业资本参与角度上看,“网红”的发展经历了初期无前期策划,各网络写手的个人的内容输出,通过作品出版、作品改编、游戏开发等形式获益,处于“文字网红”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