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新冠高架路”改名 是望文生“怯”

2020-07-23 07:31李英锋
作文评点报·高中版 2020年30期
关键词:青岛市合规名称

李英锋

前不久,位于山东青岛的“新冠高架路”因名称引热议。据报道,有网友致信青岛市市长,建议对该道路更名,认为疫情之下,现名让人心里不得劲儿。对此,当地回应:新冠高架路是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合法合规,为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

青岛市没有顺应一些网友的要求为“新冠高架路”改名,合法合规,做得很对。

“新冠”二字并不天然代表病毒。尽管引发疫情的病毒简称是“新冠病毒”,但“新冠”二字却无原罪,与病毒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

实际上,新冠还有新的冠军、新的成功、新的突破、新的收获、新的希望、新的衣冠等多重吉庆含义,把“新冠”二字简单等同于病毒符号,谈“新冠”色变,看“新冠”心悸,明显失之偏颇,是恐慌过度的表现。

而且,叫“?新冠”的人大有人在,以“新冠”为字号的企业也比比皆是,以“新冠”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就能得到大量以自然人、企业为使用主体的用名结果。如以要求道路改名的逻辑,上述企业、个人也都要改。如此去“新冠”化,显然是荒唐的,也难以得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认可。

各类包含“新冠”字眼的姓名或名称早就使用在先,有的还成了稳定的符号或品牌,关联着各种社会关系与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信誉等。这些姓名或名称具有自然存续的权利和自由,不该被曲解和打扰,更不能歧视。

众所周知,地名、路名,往往与一地的历史、风俗文化、民意相联系,贸然改名势必将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可能割裂附着其上的某种独特的历史文化联系。青岛这条“新冠高架路”已建成、命名多年,且命名符合法律规则,也并不违背道德规则,早已经嵌入了当地的路名文化之中,没必要因与病毒撞名就“让路”。

(摘自《新京报》)

【素材解讀】

对待“新冠病毒”,我们应严阵以待;对待“新冠”字眼,则需保持平和理性心态,不宜望“字”生义,乱了分寸。实际上,这种平和理性恰恰能展现我们心理上的强大自信,而这也是我们最终战胜疫情的力量来源之一。

【适用话题】

理性、心态、自信、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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