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宋建立了课民栽植、规范采伐、严禁滥伐、严格管理、森林防火、依法考课官员造林政绩、严格依法规范循环植采、惩治非法采售与官员徇私等全面的立法体系保护林木资源,基本实现了造林、护林、用林的法制化。形成了人造林与天然林空间互补、广泛覆盖的良好植被覆盖,蓄积了丰富的林木资源。宋代推广利用煤炭减少薪炭采伐,探索出了依法治林、煤柴兼用、平衡生态的治理模式,实现了能源利用与资源、生态保护的总体平衡。
关键词:宋代;林木资源;生态环境;法制调适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5-0137-07
林木资源是古代社会能源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的薪炭获取基于对林木资源的持续采伐。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历史时期能够获取的燃料、材木等资源量,取决于其地域面积、农林业发展水平、林木资源丰度以及与生产力水平相匹配的采造能力,过度采伐必然造成资源不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破坏。遵循天道自然,顺应四时循环万物消长规律,栽植林木以增加资源量,礼法兼用科学采伐,是先民在长期生活生产实践中逐渐总结出的林木资源持续利用的原则,随着社会发展逐渐制度化、法制化。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①礼法结合作为早期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不晚于三代已用于林木资源、生态保护方面,并逐渐由隆禮尊法向以法为治转变,至宋代基本实现法制化、制度化。法制保护对象也由先秦时期的天然森林为主向栽植林木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