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如何实现普法效果的最大化

2020-08-02 11:02孙小静
声屏世界 2020年9期
关键词:最大化

孙小静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电视是宣传国家法律的强大力量,在促进国家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这导致社会环境和电视法制节目的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文章主要从电视法制节目产生的效果方面分析其缺陷和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法制节目 普法效果 最大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的手段越来越多。其中,最普遍的影响是通过媒体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电视媒体受众广泛,具有权威性,能够为公众更好地分析社会中的法制热点问题,提高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促使人们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宣传现状

当今,我国电视法制电视节目正处在多样化发展阶段,各级电视台都开办了各具特色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等。但并非所有的电视法制节目都与“根在法,重在普”的目标密切相关。电视法制节目必须明确节目的目的是普及法律知识,让公众参与法制实践,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内容雷同,而且在节目播出过程中出现目标不明确的问题,法制节目的娱乐功能远远超出了其本身的法律宣传功能。电视法制节目在传播法律知识和信息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过分重视案件本身而不是法制概念。“讲案+说法”一词在电视法制节目中是一个常见的表达方式,但为了吸引观众,有的节目经常出现暴力、怪异甚至过分夸张的场面,过分夸大事实。这些电视法制节目缺乏对事件真相的分析和人道主义关怀,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消极影响,对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第二,为满足观众对于刑事案件的观看心理,将犯罪现场所采用的手段完全复制到电视节目中,并且使用令人震惊的现场照片和图像,使电视观众错误地认为只有刑事犯罪才是违法行为。部分电视法制节目不顾及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博取观众眼球、随意夸大事实,使节目失去了其本身所应有的作用。

制约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普法宣传的因素

电视法制节目必须承担起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电视媒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在多重压力之下,电视法制节目为了吸引眼球往往倾向于暴力杀人等惊险刺激的场景。电视法制节目中的案件是由图象、声音和历史资料构成的,有的电视法制节目为了博取观众的眼球很少对实际播出效果进行考虑,更多的是让法制节目成了一种“商品”。从长远来看,这种节目很容易对观众的思想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对观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另外,我国公众的整体法律意识并不高,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群众法律意识更是薄弱,给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宣传带来一定难度。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效果的提高对策

第一,加强法制观念。记者的采访方式和采访程序要符合法制精神和法律规则,记者只有首先强化法制观念,才能明确采访主题,并明确采访的最终目的是“用法律说事”,而不仅仅是对案件的简单复述。下面以烟台广播电视台《德与法》栏目制作的“谁让孩子拿起屠刀”为例。

2015年烟台海阳发生一起凶杀案,医院中一名70岁的看门人被残忍杀害,而制造这桩血案的是一名未成年人,杀人的理由竟然是深夜盗窃惧怕老人发现。未成年人加凶杀,从新闻的时效性来说,这一事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关注度,将案件加以一定的电视手法进行报道,足以引起当地轰动。但电视法制节目的意义不仅在于新闻事件引起的社会效应,更主要的是要契合法制精神的传播。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广为关注的话题,据相关统计,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甚至杀人等犯罪案件变得越来越多。在全社会法制化发展的背景之下,未成年人是法制教育及普法宣传的重点对象之一,只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进行挖掘,关注未成人成长,才能对未成年人进行更好的管理。政府在工作中应着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力度,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基于这样的理念,记者与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交流,从言谈中发现其心理的孤僻与警惕及对感情的疏离与漠视,这一切都与其家庭背景有着极大关系。就此,记者设法与其父亲,一个大字不识几个却望子成龙并坚信着“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老农民进行了沟通交流。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一个姐姐同样是在专制式家长教育下成长,饱受着家庭暴力的折磨,印证了原生家庭给孩子的心理造成的伤害是其产生极端行为的根源,对人性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注定了悲剧的发生。如何才能使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打开心扉,记者尝试联系了心理学专家,对其进行了心理辅导,效果明显。同时,记者与教育学专家、法学专家就相关话题进行了讨论,比如怎样教育引导孩子的成长,未成人保护该如何把握法制的尺度等。关于此案的五集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和检察部门、法律人士的关注,有效提高了当地百姓对于未成年人成长及教育方面的认知。该报道在全国电视法制节目评选中获奖,主要原因在于其将法制的思维和视角进行了延伸,是基于法制理念的讨论,不再局限于案件本身,更多的是从深层及预防等角度进行了思考和探讨。这种探究本身就是社会法制进步的表现,也是电视法制节目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讲案+说法”模式的深化也说明了法制在不断进步。“讲案”是指对这个法律案件进行一定的叙述。“说法”旨在澄清法制概念的实质,并且在“说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在节目播出过程中,观众往往对案件本身的过程和细节感兴趣。在抓住观众关心的问题并使节目更有吸引力的同时,电视节目应与“法律条例”结合起来,以便“讲案”能够为“法律条令”服务。此外,电视法制节目制作人在选择案件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每天发生的法制案件或新鲜、奇怪或令人震惊,这就需要相关法律研究人员在对这些案件的讲述过程中能够深入探究法律的本质。

结语

电视法制节目已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在推动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培育社会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级电视台法制节目的方案不断变化,为普及公民法律知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可以说“普法”是制作和发展电视法制节目的直接动力,也是许多法律部门的目标和初衷。如果电视法制节目质量不高,那么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产生影响。电视法制节目的最终意义不应局限于报道案件,而是要在探讨人的本质、思想和权利时,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法制节目的总体法律效力,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懂得法律、会用法律。由此可见,电视法制节目已成为依法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文明武器,也是当今社会向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有效手段。(作者单位:煙台广播电视台)

参考文献:

1.匡伟:《电视法制节目如何实现普法效果的最大化》,《视听》,2016(7)。

2.张艳:《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实效策略分析》,《传播力研究》,2019(35)。

3.张健:《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历时演进与社会情境考察(1980—2004)》,《现代传播》,2019(7)。

4.张影:《寓普法宣传于精彩故事之中——浅谈电视法制节目的策划》,《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

5.顾琪静:《后经典视角下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及其演变》,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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