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要想真正实现对政府官员的权力制约与监督,说到底,就是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系统和机制。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首先,“不想腐”就是要从根本上搞明白政府和官员权力的来源问题。政府和官员的权力直接来自法律,根本上来自人民。政府和官员之所以能够行使权力,就在于这种权力是法律为了公共利益而赋予他们的。所以,政府和官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清楚,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的行使不仅不能违法,而且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对于政府和官员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当然,法律之所以要赋予政府和官员以权力,是为了公共利益。权力为且只为了公共利益而行使,腐败的最主要表现就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但是问题在于,政府和官员又具有自身的私利,比如地方政府想追求政绩和排名,官员想追求晋升和收入,有的时候,政府和官员的私利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此时,政府和官员必须要牺牲自身的私人利益而追求公共利益。政府和官员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私利,这是他们的职责。
因此,对于政府和官员的道德素质的要求要高于其他组织和个人,这也就是一个国家要让最优秀的人才进入政府和官员行列的原因。不过我认为,公务员的优秀首先不是能力的优秀,而是道德品质的优秀,要让有公心、热心公益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是保证他们行使权力的公益属性的首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