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庭审现场坐着一位“特殊”的原告——濮阳市长杨青玖。这也是河南省首例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市长为何作为原告出庭?有何特殊意义?
“现在开庭!”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的宣布和法槌声响起,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开庭了。
为何会备受关注?这是河南省首例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现场坐着一位“特殊”的原告——濮阳市长杨青玖。他要状告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究竟所为何事?
河南首例,市长出庭当原告
金堤河是黄河下游支流,是豫鲁两省省界河流,流经濮阳等地。据报道,2019年9月,21车270吨的废酸液在金堤河支流回木沟被倒入河中,造成回木沟及回木沟流向的金堤河岳辛庄段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死亡。
经调查,这21车废酸液来自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由吴某等4人拉回濮阳倒入河中。
之后,吴某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濮阳市政府在应急处置中花费了138.9万元。濮阳市人民政府认为,德丰公司作为化工企业,采用补贴销售的方法,将其危险废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人员非法运输和处置,造成当地严重污染,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向德丰公司索赔应急处置费用1389000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评估综合认定为4047394元,以及其他共计55163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