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敏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以及市场化的迅速扩大,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如日中天。尽管目前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模式,但在会计信息质量和准则处理优化的要求下,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在后续计量、转换、处置等方面仍存在缺陷。本文将通过具体实例分析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转换、处置等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并借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经济改革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正式将公允价值作为一项计量模式引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且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的,允许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据有关数据统计,2007年我国有630家上市公司具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2016年已上升至1484家[1]。随着城镇化率和城市房价的不断攀升,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十年来翻倍增加。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恰当与否至关重要。但针对目前我国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转换、处置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目前的规定与问题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应当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