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之构建

2020-08-03 01:58:33陈燚
大经贸 2020年3期

【摘 要】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国家政策倡导的集体土地产权之改革方向,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一系列问题,如法律属性、制度构造与创新、实践基础等也进入学界研究范畴,亦引发争议。在改革中,农村集团土地应当着重解决所有权主体缺位、集体经济组织概念模糊等问题;应当强调农户承包身份属性的同时,也注重其财产属性;强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而并不具有身份属性,强化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背后的处分、收益权能。在制度创新上,应当改进农村集体组织农民身份的法律标准,完善土地经营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建立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措施。

【关键词】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 农地所有权

引 言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直是我国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改革之初,农村土地呈现“两权分置”的结构,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并行,并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加以法律规范。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个体承包、流转经营的发展背景下,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的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呈现出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离趋势,农村土地由“两权分置”逐渐向“三权分置”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成为现代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在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发展趋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城乡统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际要求,再次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改革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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