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岐 窦丽娟 陈雪婷 杨亚莉
【摘 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对宅基地二元结构的重构,为了保障农户福利,同时释放农村经济活力,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是对现行农村宅基地最优的设计。在构建三权的法律路径,探索目前法律困境,设计合理解决方案,以期对三权分置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资格权 使用权 流转 三权分置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1]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分置路径与权利性质
资格权、使用权的分置路径与权利性质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分置路径与权利性质的核心。[2]
(一)资格权。宅基地以前的权利结构是所有权-用益物权的二元结构,集体所有权及其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具有福利性,但使用权是受限制的用益物权,无法给集体成员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二元结构中宅基地使用权保障集体成员福利,使用权无法在市场中有效流转,在三权分置的结构中,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由成员组成,集体成员必然具有成员权,成员权就是一种资格权,资格权是具有保障集体成员福利的设置,使用权不具有身份性的属性,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
(二)使用权。三权分置中的使用权与二元结构中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二元结构中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