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以及贸易一体化的进程,涉外案件的数量日益见长,外国法的适用也不可避免的得到了增加。然而外国法毕竟不同于内国法,其查明的规则也需要依赖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本文从外国法的定性入手、查明的要求以及外国法适用错误时的救济方式来对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了概述。之后针对于我国的关于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来对我国的立法做了分析,也指出了其中的不完善之处。之后,针对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本人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明确外国性质等在内的四项建议。并最终在文末提出了自己对于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完善的希望。
【关键词】 外国法查明 外国法的性质 外国法查明的完善
一、外国法查明的概述
外国法查明即“外国法的证明”,是指一国法院为适用外国法而查明或者确定外国法内容的制度。查明是适用的前提,如若无法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则会有碍诉讼进程,恐增诉累。
(一)外国法的定性
在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我们首先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外国法的定性,这也是各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核心与前提。对于这一问题,各国争论不休,而这争论大多是围绕着外国法是“事实”还是“法律”展开的。对于一国法院而言,内国法的法律性质毋庸置疑,但对于外国法却有不同的认识:例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将外国法视为“事实”;意大利、法国、荷兰等国将外国法视为“法律”,与内国法具有同等效力;而德日等国视外国法既非单纯的事实,亦非单纯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