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曦朦 袁柯阳



【摘 要】 2011年,我国政府决定在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实施房产税改革试点。房产税被认为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打击投机性购房需求的有效手段。从重庆、上海两个城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来看,虽然两个城市实施房产税改革的政策内涵有所不同,两个城市的房价走势也有所差异,但改革试点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基本一样。所以应从各税制要素出发,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内容,助推房产税落地。
【关键词】 房产税 税制 改革
引 言
不久前,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文章,明确提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产税的立法和实施。他同时表示,要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文章一发表,开征房产税一下子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
一.房产税的概念及特征
(一)法律概念
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征收的财产税。房产税是个历史悠久的税种,西方国家最早出现的房产税是法国的烟税、后来有炉灶税、窗税等。早期的房产税大都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后来改为从价计征。现今各国的房产税有单独课征的,也有并入土地税一起征收的。在施行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房产税的叫法各不相同,美国称之为“不动产税”,中国香港地区则称为“差饷”等,但涵义大同小异,都是在房屋保有阶段,将房屋(部分国家和地区将土地也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合并征税)作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价值为计税依据,向房屋所有权人或占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