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国武汉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将会给经济活动领域带来诸多纠纷。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本质理解与适用将会直接影响新冠疫情导致的相关问题的定性和结果。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适用于疫情之下相关纠纷的合理性并参考非典期间类似案例,结合疫情特殊时期各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指导意见,均可证明将新冠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裁判者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疫情是否与合同违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以及影响程度大小,从而正确适用相关规定解决合同违约纠纷。
【关键词】 新冠肺炎 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 合同违约
2020年伊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猛然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并且随着春运人口大流动而迅速蔓延至其他地区。該疫情作为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其快速扩散和极具传染性使得我国中央及地方不得不采取各项及时管控政策控制疫情的迅速蔓延和广泛传播,例如采取交通管制、封闭城市、推迟企业复工、暂停各商店商场的营业等。这些措施对我各商业领域均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这些商业合同的义务主体一方可否以疫情影响为由而申请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而免除其责任或解除合同?
1 新冠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的合理性分析
中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不可抗力是作为免责事由而被运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