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 郝春东
近年来,随着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的许多学者开始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沉寂了许久的教育惩戒。我国教育惩戒权的制定和实施应该立足我国的国情,以法治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平衡惩戒的弹性与刚性。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出现两种相互对立的行为。一部分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性质认识不清,对教育惩戒的把握不当,引发了诸多的争议,甚至他们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侵犯了学生的公民权。与此同时,另一部分教师在不知如何惩戒的情况下,干脆就不敢惩戒,导致班级没有严谨的学风和正常的秩序,教师的教学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导致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有几下几点:
1.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与学生的公民权相冲突
教师在学校拥有育人管理的权利,但是,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师对于学生的惩戒是不能与其父母完全一致的。例如,目前,在全体中小学集体上网课的背景下,由于教师教育惩戒的不当引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激烈冲突又在网络空间上隔空上演,2020年4月8日,河北省行唐县晨光学校班主任教师马某在给学生上视频班会时,因为个别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出现迟到、早退以及不按时上交作业的现象,教师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对学生的惩戒方式不适当,采取了严厉斥责、辱骂和罚款等方式。事发后,教师这一行为的视频材料被学生发到网上,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甚至引发了公众对教师师德的怀疑,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对教师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