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问:什么是推定?为什么要进行推定?什么情况下属于“没有其他继承人”?
金绍达: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这些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就应当依照实际死亡顺序,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继承问题。然而,当某一事件突发时,遇难者死亡的时间先后大部分难以为他人得知。如果遇难者中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又无法确知其死亡时间的先后,就不能准确地确定继承人(如:相互有继承关系的甲和乙两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倘若是甲先行死亡,则因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开始,乙对甲的财产就有继承的权利。虽然乙随即也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了,但乙的继承人可以对原属甲的财产进行转继承;倘若是乙先死亡,则情况恰恰相反。因此,如果无法确知甲和乙死亡时间的先后,就无法准确地确定继承人,并使当事人之间产生难以解决的纷争)。因此,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当难以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先后时,用推定的方式来确定。
推定是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某一已知事实的推断,作出对未知的另一事项的判断。推定的结论并不一定与实际相符,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对推定的结论进行否定时,就可以作为法律上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