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希 于磊
摘要:在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少而窄、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以及群众购买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下,不能“一刀切”地取消预售。预售制度的核心就是预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问题,这也是预售制度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合理监管预售资金能够有效减少“烂尾楼”及其他纠纷的出现。
关键词:预售;资金监管;烂尾楼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7-0054-57
收稿日期:2020-05-15
2012年8月,一则取消预售的报道使得当日收盘时的地产A股几乎全部跌停,此后几年取消预售的消息也一直不绝于耳。如何能够不断完善预售制度,扬长避短发挥其优势,适应时代的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的发展成为地方政府不断探索和执行的命题。
1商品房预售资金制度的渊源
商品房预售制度也被称为“楼花预售制度”,1961年发源于香港,由霍英东首创,后经引入内地,并一直沿用至今。内地自1994年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其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和发展运行模式。
香港,因其属于英美法系,根据“普通法”的规定,房产的转让必须有完整的业权,楼花预售实际上是让买受人处于不利的位置,交易一开始双方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是违背“普通法”基本精神的。故“楼花预售”在最开始实际是违法的,有实力的买家都会在购房前专门请律师对发展商进行“尽调”,在律师出具意见后才会决定是否购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1961年,港府顺应民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