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治村”:郊区社会的村治形态

2020-08-09 07:24叶敏娄芹芹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常人乡村治理村干部

叶敏 娄芹芹

[摘 要]中国农村有着差异化的村治主体谱系,比较典型的村治主体包括富人、能人、乡贤和混混等,差异化村治主体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与村庄特点有关,也与村庄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政府政策有着密切联系。从郊区社会的理论视角分析浙北乡村中存在的与浙南“富人治村”相差异的“常人治村”经验。“常人治村”的村治形态特点是村干部属于收入中等且能力有限的社会中间阶层,村干部群体半职业化,存在较为普遍的兼业现象。“常人治村”可以理解为郊区社会和国家力量对村级组织的一种塑造,这种村治模式配合了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大开发格局,实现了城市政府试图达到的发展和稳定目标。

[关键词]常人;村干部;“常人治村”;郊区社会;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0)06-0076-10

一、问题的提出

浙江省私营企业发达,普遍存在“富人治村”的现象。有学者界定浙江式“富人治村”的特定内涵为村民“因富、因义、因贤而获得社会权威进而取得村治权威”[1],特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一批先富起来的村民凭借其在经济发展、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引领性作用,获得村民认可的社会性权威,他们采取自荐或村民举荐等方式,在村民选举中获胜,成为村治体系中的主导力量。浙江也是我国“富人治村”现象兴起早、推广快的省份之一。“据浙江省民政厅统计,2008年全省2/3以上的村由企业家、工商户、养殖户等先富起来的人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其中不乏资产过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者,被称作‘老板村官”[2]。2000年后,浙江农村就已经完成了由企业家代替老式村干部的村干部替代,“富人治村”不可逆[3]。有学者指出,当前浙江农村主职村干部基本上都是富人,一般农民很难当得上主职村干部[4]。如贺雪峰[5]、朱战辉[6]、冷波[7]、袁明宝[8]等调研的浙东地区,袁松[9]等调研的浙中地区,郭剑鸣[1]等调研的浙南地区都普遍存在“富人治村”现象。

在浙北W镇Z村的驻村调研中,我们却发现了一个差异的现象,即当地的富人并不治村,也没有体现出参与村庄政治的热情,当政的村干部群体则是一种属于社会中间阶层、能力并不突出的“常人”。我们访谈到Z村前两届的书记,了解到两位老书记也都不是富人,甚至往届村干部里也都没有富人出现。笔者调研了解到,Z村所在的W镇及W镇所在XZ区都几乎没有“富人治村”的经验。所以,值得发问的是,同样是经济发达的浙江乡村,浙北乡村为什么会出现一种有别于“富人治村”的“常人治村”现象?本文引入郊区社会的理论视角,以W镇Z村为经验现场,试图从学理上说明浙北乡村“常人治村”经验的发生机制和秩序效果。

二、谁在治村:差异化的村治主体

目前在学术界,对于治村主体的研究种类繁多,最具代表性的有四种。

第一种是“富人治村”。“富人治村”表现为私营企业主治村[10]。进入后税费时代,“富人治村”已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主流模式。学界对当下“富人治村”的评价优劣参半,党国英[11]、卢福营[12]等认为“富人治村”是中国走向民主政治、农村实现经济发展、农民实现富裕的正确道路;也有学者对“富人治村”持谨慎和批评态度,如贺雪峰[5]、赵晓峰[13]等认为“富人治村”存在阶层政治排斥、稀释公共资源等弊病。

第二种是“能人治村”。随着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的发展,出现了村庄能人介入村庄事务的现象和势头。能人主要是经济能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民经纪人等[14]。“能人治村”虽然有不少成功案例,但“能人治村”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模式,引起了众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能人治村”模式带来的新老问题的复杂化与农村治理范式中权力运行的困境,农村政治似乎又踏上了妥协、强制的老路子[15]。也有部分学者对“能人治村”持肯定态度,认为实施“能人治村”战略,正是解决主要矛盾、致力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16]。

第三种是“乡贤治村”。“乡贤”是具有浓厚传统文化色彩的一种身份,指乡村社会中的贤达人员。“乡贤治村”强调治理者的个人能力,依仗治理者的道德自觉性。当代“乡贤治村”与传统“乡绅治村”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历史传承性。对于“乡贤治村”模式,学者们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乡贤治村”的重要特色是既注重乡村经济的发展,亦注重在村庄治理中发挥自己的道德影响力,为乡村的道德文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治理基础[17]。在“乡贤治村”背景下,经济发展和道德文化建设的齐头并进,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走向。

第四种是“混混治村”。关于乡村混混的概念,有的学者称为乡村越轨者,众多研究者大多采用同一个定义,即从村民主体角度定位为“那些在普通农民看来不务正业,以暴力或欺骗手段牟取利益,对农民构成心理强制,危害农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乡村生活正常秩序的人群[18](P8)。多数学者认为“混混治村”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如夏柱智[19]、简小鹰和谢小芹[20]等认为,无论如何,国家的改革事业都不能借助“混混”的力量来完成。

此外,学术界对于治村主体的研究还有“好人治村”[21]和“中农治村”[22]等。

总体看来,当前学术界对于治村主体研究较多的有富人、能人、乡贤和混混四种。如果仔细分析便会发现,谁当村干部、谁来治村,不仅与这个村庄本身的状况有密切关系,更与村庄所在的地区状况有密切联系。如“混混治村”在东中西部都有出现,非常活跃的有三种类型的村庄。一是村域范围内有丰富矿藏资源的村庄,这些资源可以被村民承包经营,乡村“混混”就很容易趁机介入;二是在各地城郊农村,由于征地拆迁事务乡村干部擺不平,乡村“混混”很容易在灰色地带被引入;三是传统农业型地区中有自上而下的各种项目投入的村庄,项目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利益分享过程,乡村“混混”自然不会放过这些机会[23]。显然,谁当村干部与村庄本身的状况有密切联系。如“好人治村”。

“好人”村干部在中西部农村最为普遍。因为中西部农村多为人口流出型地区,村民们外出打工谋求更高的工资收入。留在村中当村干部者就是一些正好在农村经营副业,或者已经没有外出务工经商机会的村民,这些村民可以算作“好人”[24]。再如“富人治村”。“富人治村”在江浙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在中西部农村地区也呈突飞猛进之势。“富人治村”一般出现在地区经济发达的工业型地区,而在占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地区,因缺少工商业机会及缺少稀缺资源,农民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出现富人的机会较少,特别富裕的人就更少,“富人治村”现象自然少之又少。显然,谁来治村,更与村庄所在的区域特点有着密切联系。

三、浙北乡村的“常人治村”:以W镇Z村为例

本文田野调查的地点是浙北W镇Z村。W镇地处长江三角洲大都市群的黄金腹地,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优势。W镇区面积115.87平方公里,下辖22个行政村和6个居民委,总人口约12万,其中常住人口6.5万人。W镇作为产业名镇,“块状经济”发达,主要有集成装饰、纺织、保温新材料等优势产业。201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4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7.63亿元。Z村位于W镇的镇郊,处于W镇南北两侧,由于地理原因,该村被W镇东西方向的老街分割成南片和北片,又被南北方向的沪杭铁路分割为东片和西片。Z村村域面积3.5平方公里,下辖21个村民小组,全村人口3400余人,户籍人口2400多人,外来新居民640多人,村民以在市区和外地务工为主。2018年Z村的村级总收入200万元,主要以镇政府发放村“两委”成员工资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主,村级集体经济自产收入较少。村“两委”班子的主要成员有5名,分别是村书记A、村主任B、组织委员C、治保主任D、妇女主任E。

笔者调研发现,Z村的村干部在当地并不是富人,也算不上能人和乡賢,更不是混混,只是我们眼中的常人,即当地的普通人。可以说“富人治村”“能人治村”“乡贤治村”和“混混治村”均不符合Z村的治村形态,Z村在治村主体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常人治村”形态。

(一)村干部属于社会中间阶层

Z村的村干部可以归为中间阶层。中间阶层作为一个社会位置的概念,可以从多种维度进行界定,如收入、职业、生活方式或消费方式、主观认同、社会关系等。无论是何种维度,其核心都是社会等级秩序中的中间位置及与上下阶层的关系结构[25]。Z村的村干部的收入处于当地的中等水平。Z村私营经济发达,村民就业机会广阔,生活普遍较为富裕。根据我们的调研情况,Z村主职村干部每年工资10万元左右,近年来工资也处于一直上涨的状态。每年10万元左右的工资对老板们的吸引力并不大,但对常人来说,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Z村的村干部属于中间阶层,拥有中等的经济收入,在财富分层上排列中等地位,“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虽然村庄治理工作繁重,但和打工、种田的收入相比,显然是轻松得多。当村干部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社会地位较高,与政府关系比较密切。

(二)村干部的能力并不突出

在治理能力上,Z村村干部的能力并不突出。村干部的能力主要包括管理村务的能力、发展经济的能力、调解村民纠纷的能力和引进资源的能力四种[26]。富人阶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注意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早已越出村庄,延伸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各级政府。所以,富人阶层在管理村务、发展经济、调解村民纠纷、引进资源方面具有超凡的能力。富人不仅具有富足的经济实力,也具有特殊的经营管理才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体现了其决策迅速、社会动员能力强、效率高等独特优势[27]。Z村的村干部并没有体现出带领村民致富的发展能力,也没有体现出善于化解矛盾的社会治理能力。无论是在镇级干部还是在村民那里,Z村的村干部都没有得到过好或过坏的评价。可以说,Z村的村干部是具有一定能力但又不突出的常人,他们的能力虽然抵不上老板、能人的超凡能力,但超过了一般村民。

(三)村干部的半职业化

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高,村庄事务比较繁杂,因此有了村级组织正规化、村干部职业化的要求。职业化的村干部一般为脱产干部,地方财政也为他们提供了与其职业相匹配的收入。像上海、苏南等地的村干部已经完全职业化,但在浙北Z村,村干部并没达到完全职业化水平,而是处于一种半职业化的状态中。一是工作分工明确(见表1)。村书记A负责村各项工作,统筹城乡工作;村主任B负责城建、土管、农业;组织委员C分管组织、纪检宣传、民政、残联工作;治保主任D分管治保、调解工作;妇女主任E分管计生、妇联、文化、社保、财务工作。二是工作时间固定。

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工作,单休,周日轮班。三是工资制。从2015年开始,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发放,主职村干部每年工资10万元左右,且处于不断上涨的状态。四是考核制。上级政府在每年年底都会结合村干部的表现情况、台账、中心工作、条线任务、党建内容等进行多方位考核。考核成绩与村干部的奖金直接挂钩。为了提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镇上出台相关规定,优秀的村书记可以提拔为镇干部,享有事业单位编制。虽然村干部已经出现了种种职业化的现象,但Z村的村干部并没有完全职业化,最主要的原因是Z村的村干部并没有实现完全脱产。

(四)村干部较为普遍的兼业现象

Z村的“两委”5名主要成员中3名村干部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兼业。这种兼业在他们当选村干部之前就存在。当选村干部之后,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自己之前的主业,交由家庭其他成员负责。

村主任B,其和妻子共同经营一家打印店。组织委员C,2006年和丈夫一起创业,开办了一家羊毛衫加工厂,现雇用7名工人(4名本地人和3名外地人),旺季还外配20个左右的工人,一件羊毛衫的利润在几块钱,旺季每天能制作一千多件,一年能制作十几万件羊毛衫。C在担任组织委员后,将羊毛衫厂的工作交给丈夫,自己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村里的工作上。治保主任D,兼业一家模具店加工模具。

但当了治保主任之后,D对模具店的经营明显力不从心,生意也不太景气。除了核心的村班子成员,负责村里工作的还有3名镇聘网格员,其中2名存在兼业现象,一名在空闲时间兼职销售自家厂里产的牛奶制品,另一名兼职做游戏主播。

四、郊区社会与“常人治村”的匹配逻辑

本文试图引入郊区社会的理论视角,解读浙北乡村“常人治村”的内在逻辑。有学者认为中国存在一种规模广大的郊区社会,并以“城乡关系—人口流向”的分析框架,用紧密/松散的城乡关系与人口流入/流出型社会以提炼郊区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认为当代的郊区社会是一种城乡关系相对紧密的人口流入型社会[28]。在城乡关系上,郊区社会存在一个基本的辩证法,即城市对乡村资源供给更多,但同时会对乡村发生更加严密的控制,特别是集中稀缺土地资源的开发权。W镇属于J市XZ区,地处杭嘉湖平原、沪苏杭金三角中心,东临上海、西靠杭州、南濒杭州湾、北依苏州,是长江三角洲的黄金腹地,也是上海经济龙头的理想延伸地,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优势。W镇也在上海大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下,城乡关系日益紧密化,并且当地经济机会多,许多外地人来此谋生发展,W镇基本符合郊区社会的两个重要特征。Z村作为W镇的镇郊村,更是郊区社会当中的“郊区社会”。Z村的“常人治村”与郊区社会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一方面,区域“块状经济”发达、社会原子化较高,造成富人不愿意治村,富人去治村既在经济上无利可图,也无法像宗族性村庄那样获得社会回报。另一方面,郊区社会引发城市对乡村的强控制需要,以致政府不鼓励“富人治村”。在这两种力量的塑造下,“常人治村”便成为契合郊区社会的村治形态。

(一)发达的“块状经济”:“富人治村”动机弱

“块状经济”作为支撑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态,对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初期,浙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调整,以家庭作坊为代表的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体大量涌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形成了发达的“块状经济”。在“块状经济”的发展中出现了大量富人。20世纪80年代,W镇以家庭作坊为代表的个体工商户大量涌现,主要从事家电业、纺织业等。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便仿造大牌企业,生产“盗版”家电。W镇也因“盗版”家电上过央视的《焦点访谈》栏目。虽然是“负面新闻”,却因仿制产品的成本低,引来了无数商机。20世纪90年代,W镇经济发展得更加快速,基本上形成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发展模式。现在W镇凭借其郊区社会的重要优势,在长三角都市群的辐射带动下,“块状经济”从传统模式转向现代产业集群,得到进一步发展。以W镇的特色产业集成装饰为例,W镇的集成装饰依托10平方公里的集成装饰产业园,不断提升集成装饰产业集群效应并向智能装饰领域拓展,产业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居于领导地位。Z村作为镇郊村,地理区位优势明显且交通发达,羊毛衫厂、吊顶厂、家电厂等众多,再加上这些生意门槛低,所以Z村不乏老板存在。按照浙南、浙东、浙中“富人治村”的逻辑,这里理应出现“富人治村”现象,但Z村的富人并不参与村庄的治理。通过走访当地的老板,我们发现当地民营经济活跃,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需求。老板们只想“忙”自己的生意,无心参政,更愿意把精力花费在经营企业上。在富人眼中,当地村干部的工资并不高,村干部的岗位对富人的吸引力并不足。我们也访谈了当地的“富人”,他们谈到“村干部不好当,村里也没有老板当村干部的传统,没有出头鸟。我也从来没想过当村干部”。

“村干部不好当”是指村干部的治理任务繁重,琐事很多,富人当村干部耗费的精力多。“没有出头鸟”也印证了当地富人不愿也不想治村的传统。换句话说,与经营企业相比,郊区社会的富人把“当不当村干部”看得并不重。这和浙南、浙中、浙东的富人不同,在那些地区,伴随着富人的参选,村内权力斗争愈发激烈,“贿选”的情况较为普遍,且选票的“价格”越来越高,富人把能否当选村干部看得很重。

(二)原子化的社会结构:“富人治村”借力难

一般来说,富人想要治村的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能进一步结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 在一定程度上争取到国家权力的保护。二是一部分先富群体希望能以此为跳板, 直接参与国家政治。三是把参与村务和当村干部作为一种“光宗耀祖”“出人头地”“争口气”“长点面子”的社会荣誉[29]。浙南、浙东、浙中地区的“富人治村”也是因为以上三个目的,即谋求经济利益、获得政治资本和实现人生价值。在浙南、浙东、浙中地区有明显的宗族势力存在,许多富人把“光宗耀祖”“出人头地”作为人生价值实现的标准之一。但我们调研的W镇Z村是一个“杂姓村”,社会结构原子化,宗族观念弱,村庄里既看不到祠堂,也没有宗族的身影。虽然过年有“年酒”,但这种“年酒”并不是宗族因素的反映,仅仅是一种亲缘社会关系交往纽带,村民理性化程度高。在某种意义上,“富人”不需要通过“光宗耀祖”“出人头地”彰显自己的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在经济上就可以得到体现,不需要再去竞选村干部职位。此外,浙南、浙东、浙中的富人背后的宗族可以帮助富人实现治村的目的。村干部的选任还有“看不见的脚”在起作用,“宗族通过实力原则、裙帶传承、亲缘网络等方式影响村庄治理权力的分配。宗族尽管并未产生为了争夺村庄治理权力而采取有组织的集体性行为,但它作为一种直接的意识和潜在的力量支配着村民的行为,进而影响到村治权力的分配及其运行”[30]。浙南、浙东、浙中地区的富人可以凭借宗族的势力,快速地动员社会力量,实现选举的成功。而在Z村,没有宗族,富人如果要竞选村干部,就要得到村庄“中间人”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选举的胜利。而当地原子化程度较高,没有宗族势力存在,拉选票、向社会借力成为一件麻烦事,需要耗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这更加弱化了当地富人想治村的动机。

(三)“常人治村”:契合郊区社会的乡村控制需求

在郊区社会,城市对乡村发展具有强劲的带动效应和反哺能力。但又因为土地资源紧张和集中开发的需要,城市对乡村有着更大的控制欲,乡村发展自主权往往会被牺牲。 城市控制乡村有两个重要的办法:一是通过密集的资源反哺来“笼络”乡村,在农民群体中建立对政府发展战略的合法性叙事;二是对村级组织的建构,通过将村级组织行政化为一种“听话”的执行机构来控制乡村。一方面,Z村在发展中受到城市的反哺越来越多。以景区村庄建设为例,2019年镇出资三百六十万元左右,以Z村的两个自然村为主重点打造美丽乡村精品村,并成功创建“AA 级景区村庄”,并继续朝着打造“AAA 级景区村庄”的目标努力。为打造景区村庄,特邀请中国美院的团队对村庄进行设计和规划,至今已投入五百万元左右。在财政资源的输入下,Z村的道路、桥梁、河道的硬件条件得到显著提升,还建设了文化礼堂、5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另一方面,Z村受到区镇两级的控制越来越多。以Z村的土地为例,在2000年~2019年,共征用1000亩土地,用于修建农贸市场、国道、集中居住的安置小区,农民手中的土地越来越少。Z村曾也动过自己搞点土地开发的念头,但很快被上级给压制了。Z村的村级组织也逐渐呈现行政化的趋势,村干部分工明确、上班时间固定、工资制度和考核制度越来越完善。政府的治理任务下沉密集,近年来,Z村的中心工作主要是拆违、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具有很强的治理面向,随着治理任务的加重,村干部几乎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应对上级工作上。因此,在郊区社会的反哺和控制下,政府希望“听话”的人担任村干部,以完成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和保持基本的社会秩序。Z村一位老书记并不是一位很有能力的“能人书记”,但在书记位置干了12年。访谈中他说,有段时间镇里对他的能力并不满意,但他说服镇里的理由是“只有软绳才能捆得住硬柴”。

由此可见,在郊区社会的大开发背景下,政府更加倾向于选择常人来治理村庄,虽然常人不具备富人雄厚的经济实力,不具备能人办成大事的能力,不具备乡贤的智慧,不具备混混“天不怕、地不怕”的胆量,但常人的“听话”成为郊区社会政府看重的属性。在郊区社会,“没有能力”和“太有能力”都不满足郊区社会对村干部的需求,因此,“常人治村”成为必然。

五、选举外衣下的梯队培养:“常人治村”的制度化机制

在W镇意义上的郊区社会,虽然存在着经济社会因素造成富人不治村的“政治冷淡”,但政府仍然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方法来建构一种“听话”的村级组织,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在既有制度体系下不断生产出“常人化”的村干部队伍。由于村民选举开放了自下而上的村干部产生机制,这种在制度上对乡村的赋权不仅造成了村级组织的不稳定性,也容易产生村庄本位的村干部群体,而这显然不符合郊区社会所要求的对乡村的彻底掌控。作为一种社会现实,郊区社会的村庄政治冷淡并不简单是社会的一种自发状态,政府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很可能建构了这种冷淡。在对W镇和Z村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村级选举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有意淡化,村级选举的候选人资格有着严格的门槛限制,镇级组织部门也建立了后备干部队伍,村干部群体的产生机制更加是一种选举外衣下的梯队培养,这种梯队培养机制保证了村级组织的稳定性,也使“常人治村”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实践。

(一)对候选人资格的筛选与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和途径参与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许多地方明确规定村委会选举可以由基层党组织提名候选人,有的地方甚至规定村委会选举的候选人只能由村党支部或乡镇党委和政府推荐[31]。1998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情况发生了改变,在强调程序中立和选举民主性的名义下,党组织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提名权被取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明确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提名资格的改变,使镇政府对村班子的人事变更的“失控感”加强。在郊区社会,为了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治理和发展的目的,W镇对换届选举候选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选拔合适的常人村干部进入班子。一是户籍限制。W镇从户籍在Z村和户籍不在Z村但在Z村出生成长的村民中进行选拔。二是年龄限制。新进班子候选人必须在35周岁以下,党员或复员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三是学历限制。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为高中或中专毕业的,工作须满3年。四是遵纪守法限制。近五年受过公安部门或行政部门处罚的,或依法受到刑事行政责任追究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嫌疑,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或因重大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近五年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环保政策行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村规民约,无故拖欠集体款项,在村民中影响极坏的;家庭有应拆未拆违章建筑的及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不得报考。除这些条件外,XZ区和W镇还建立了一种候选人资格的“联审机制”,即以县为单位,组织民政部門密切配合,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行政、卫健等部门意见,进行资格把关,把不符合标准的社会势力挡在门外。对普通村民来说,候选人重重限制,符合条件的村民并不多,村民对选举的参与感降低。在访谈上一任连任两届的村主任时,他提到“村民没有自己主动站出来选主任的”,村民选举活力低。在访谈党建办主任时,她也讲到当地选举不激烈,村庄选举候选人存在“黄青不接”的难题。

(二)对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限制乡村发展自主性和淡化选举的措施虽然协调了郊区社会的镇村关系,但也使村干部岗位的“含金量”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级组织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甚至极端情况下造成村官的“青黄不接”。为了解决村干部队伍的可持续性问题,W镇2002年开始实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首先是宣传发动。镇村通过开会、张贴文件、广播、走访、微信推送等形式,发布招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其次是部门联审。镇村后备干部选拔领导小组会同组织、纪检、计生、环保、城管、土管、信访、工商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再次是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采取闭卷形式。面试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成绩得出综合成绩。最后是量化赋分。公示录用对通过审查后备干部人员学历、工作经历、荣誉等基本条件进行量化赋分。由镇党委对村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并研究确定村级后备干部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镇党委将对考察对象的笔面试成绩、量化赋分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比例择优录用后备干部并择时进行岗位锻炼。对于顺利通过选拔的后备干部,镇政府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提前挂职、跨村交流、导师帮带等多途径锻炼,提升后备干部的综合能力。在Z村,后备干部每天与村干部在“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不仅了解每个干部的条线内容,也更加了解村内情况,熟悉村级事务,为换届选举打下坚实的基础。Z村的“两委”5名主要成员中3名村干部就是通过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实现选举的顺利过渡。

(三)双向缓冲:梯队培养与村级组织的稳定性

对候选人的资格限制和后备干部制度形成了一种村民与候选人之间的“双向缓冲”效应,有利于建立一种以梯队培养为内核的常人村干部产生机制,提升了郊区社会村级组织的稳定性。对普通村民来说,后备干部具有一种“神秘”的色彩,村民心里也知道其就是下一届村组织换届选举的候选人。以委员的选举为例,村民拿到的选票上有两个名额,是镇里经过考虑后定下两个候选人,这两个人一般为村里的后备干部。在选票面前,村民的“提名权”发挥的作用较小,一般村民不会在选票上写上其他心仪人选的名字。相比较而言,村民更多拥有的是“评价权”,即不认可名单上的两个人,可以不投票。村民虽然很难改变村干部的人选,但得票率让候选人产生了一定的“面子”压力。对后备干部来说,也具有双向缓冲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其担任后备干部一职,熟悉了村级事务,积累了人脉,提高了综合能力,竞选村干部的胜算大大提高。

如果普通村民想通过直接选举的途径进入村“两委”,当选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村民们不一定认识你,也不了解你的能力。就算当选,普通村民不可能直接胜任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去适应新岗位,有一定的时间成本。如果是后备干部,不仅当选的可能性大,而且能够马上胜任工作,时间成本小。

另一方面,后备干部如果发现自己不适合村组织的工作,可以及时辞职退出,退出的代价和成本也是最低的。村干部的梯队培养淡化了村庄的选举,强化了政府意图,有利于村庄选举的平稳、顺利过渡。

六、“常人治村”的治理绩效:低团结的秩序?

“常人治村”可以理解为郊区社会和国家力量对村级组织的一种塑造,这种村治模式很显然配合了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大开发格局,实现了城市政府试图达到的发展和稳定目标。如果从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这种村治模式由于通过制度机制替代了社会机制,也许只能够实现一种低团结的秩序。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同意-服从”的两维分析框架来理解不同村治模式下的秩序类型。“同意”可以理解为村民对村组织及其行动在心理上的认可和赞同。

“服从”则指行为上的顺从。根据“同意”和“服从”的强度不同,可以将村庄的秩序类型划分为高团结的秩序、低团结的秩序、高压秩序和无秩序四种类型。高团结的秩序是一种基于“同意”的秩序,即村民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可村组织的安排,在行动上愿意服从村组织的安排,如“能人治村”形成的是一种高团结的秩序。“能人治村”背景下的村庄治理,实现了精英主导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构建了精英主导的群众自治形式[32]。村民不仅从心理上认可村组织,也乐意服从村组织的安排。高压秩序是一种基于“不同意”的秩序,强调的是村庄主体处于害怕惩罚、被动服从的状态,如“混混治村”形成的就是一种高压秩序,在城郊村,混混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基础,采取各种边缘或非法手段进行强制拆迁。混混也可以用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暴力方式,恐吓、逼迫拆迁户撤离房屋,接受拆迁方案[23]。在“混混治村”状态下,村民处于害怕惩罚、必然服从的状态,村庄形成的是一种高压秩序。无秩序则是一种既无心理同意又无行为服从的状态,如一些软弱涣散的村庄。低团结的秩序属于高压秩序和高团结秩序二者之间的状态,是基于联系、资源、利益、网络共同构造的一种低度团结的社会秩序,“常人治村”所产生的治理绩效可以理解为这种低团结的秩序(见图1)。

“常人治村”确实实现了一定的社会秩序,但这种秩序从性质上讲是一种低度团结的秩序,即基于联系、资源、利益、网络共同构造的一种低度团结的社会秩序。有学者提到浙北地区的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既不恶化,也不亲密”。村民对村干部议论纷纷,甚至牢骚怪话,但乡镇政府是资源帮助,给当地提供了充分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当地村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又缓和了他们的不满情绪”[33](P271)。这种乡村干群关系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在现阶段,常人村干部更多的是贯彻政府的意志,使村庄合理规划、长远发展。在郊区社会大开发局面下,这种自上而下的长远规划为村庄带来了资源,村庄的生活环境、生产环境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得到了改善和提高,村民们也从中获益。村民对村組织的同意与服从是一种基于资源、利益的同意。与能人相比,常人能动用的资源较少,村庄难以形成紧密的共同体,村民对常人村干部的同意度和服从度不如“能人治村”状态,但又好于“混混治村”的恶劣状态。也正是因为村民对于自上而下的心理认同是不充分的,所以村庄会有各种怨言出现、会有各种矛盾出现,时有“上访”的情况。

简而言之,在郊区社会,“常人治村”意味着自上而下的垂直化治理网络是有力的,而反映社会团结的横向网络可能并不强大。

由“常人治村”形成的低团结的秩序也许是一种恰到好处的匹配状态,潜在地实现了郊区社会所需要的发展与治理的平衡。

七、结语与讨论

本文提出浙北乡村的“常人治村”经验并不是简单的经济社会自然演化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国家干预和制度建构的色彩。在郊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上,村级组织越来越成为城乡协调的枢纽,对村级组织的行政化是实现城乡协调的制度路径,由此导致基层政府越来越需要一种既顺从又能维持局面的村干部群体,而与此逻辑最为匹配的治村主体便是一种常人村干部。“常人治村”的主要目标是协助乡镇完成如招商引资、环境整治、维护社会稳定、景区村庄建设等各类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较少会积极主动地回应乡村社会自身的治理需求。或者说,“常人治村”的逻辑仍然更多地服从于一种行政逻辑和国家安排,而非基于村民自治和社会团结秩序,所以只能实现一种低团结的秩序。

“常人治村”讲的是浙北乡村的故事,但这种故事也许具有越来越大的代表性。放眼全国,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任何城市的经济发展都需要打通城乡之间的壁垒,也都需要不断收紧城市对乡村的控制,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一盘大棋,这只能通过行政化村级组织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而行政化的村级组织对应的村治主体又可能倾向于一种常人村干部群体。

一方面,能人治村已经难觅行踪。由于城乡关系的收紧和土地资源的紧张,村庄能人已经很难在本土本乡获得发展资源,也没有足够的舞台让他们带领村民致富,村庄能人退出村治舞台是趋势。另一方面,富人治村也越来越不符合新形势。富人治村虽然在一些地方会快速地改变村庄面貌,但富人治村也容易形成与地方发展的不兼容趋势,特别是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格局下,富人治村可能会破坏城市统筹乡村土地资源的大局。不过,中国问题的复杂性是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社会力量和自组织程度存在巨大的差别,这种社会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国家对村级组织的制度建构发生着抗拒和博弈,一些地区的村治主体仍然可能反映的是乡村社会势力的权力结构。但是,可以预测的是国家制度建构力量的加强是趋势性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浪潮中,绝大多数乡村社会仍然处于被“掏空”的过程,而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建构能力则在不断加强。在这个结构性趋势下,村级组织的治理主体越来越是一种职业化的国家“干部”,但能力上可能并不突出,只能算得上当地社会的“常人”,因为真正的精英和能人要么处于外流状态,要么是不愿意承担“干部”的琐碎事务,国家只能吸纳和培养常人化的村干部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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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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