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君
(四川传媒学院 有声语言艺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在渊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众多的艺术门类,书法是其中独具特色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有着特殊的艺术地位与美学价值,是中国古典精神的感性显现。
书法者抒发也,抒借之于书也,抒六合造化、四时衍化于书,即以追光蹑影之笔,写通天尽人之怀,可谓“疏瀹五藏,藻雪精神”。发而为之法也,发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而法,乃须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以臻于“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禅宗自唐宋时期博兴,禅宗美学的兴起改变了中国美学的审美意趣。潘知常教授指出“禅宗美学真正揭示出审美活动的纯粹性、自由性、真正把审美活动与自由之为自由完全等同起来”。[1]受宋代禅宗思想影响的宋代僧人书法是对艺术与人生的独特表达。
在文学创作中,作家的个性与作家的兴趣爱好、秉性天赋、气质特征、艺术修养、审美趣味等个性心理特征融进作家的创作,并在作品中作为一种鲜明的特色呈现出来的综合表现,是一作家区别于其他作家的个体性的东西。书法亦是如此。事实上,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及其作品中表现出的特点和独特风格,是书法家的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的外在表现,对创作过程起一定的制约作用,并在作品中有一定表现。因此,书法作品是对书家个性的诠释,也可以说是书家个性的外在抒发。
在书法艺术中人们常说“人如其字,字如其人”,汉代杨雄继承了先秦儒家实践的理性精神,对个体的理性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强调,他说“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