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核算

2020-08-13 07:13赵洪波
财会学习 2020年22期
关键词:收入核算

赵洪波

摘要:为了准确地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計信息,需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核算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本文主要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核算原则,包涵内容,指标计算应用以及实务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支出;指标计算及应用;核算

引言

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是开展会计核算的基础。准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支出,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绩效考核以及政府宏观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支出核算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制,是指以权(应收)责(应付)的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不考虑资金是否收到或支付。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以资金的实际收支作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不考虑收入是否属于当期或支出是否有相对应匹配的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个别情况才采用收付实现制,例如在核算政府拨款、补助收入时。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有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一)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销售农产品、提供物资、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耕地或承包的耕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并对外销售农产品取得的收入归类为经营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房屋、楼宇、场地等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也是经营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集体资源用于对外经营服务的,也归类经营收入。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外部单位、个人承包村集体机动耕地、林地、果园、水塘等上交的承包金,以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发包及上交收入容易与经营收入相混淆,笔者认为两者区别在于:经营收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参与性、直接经营性。

(三)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政府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常见有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性支付,例如对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的补助资金,以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某些任务、项目后的奖补。

(四)投资收益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积累资金、资产、资源或政府帮扶资金(或实物资产)等,通过入股或参股其他企业、合作社等取得的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资金存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债券、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也属于投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投资收益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其他收入是指除以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指标计算及应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总额计算公式: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分红、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对外投资取得的债券利息。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绩效考核,有些地方以“经营性收入”即集体总收入扣除上级补助收入后的数额为指标,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而笔者认为“其他收入”里很多为非经营性收入项目,比如罚款收入、非经营性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盘盈资产收入,这些都不应算作经营性收入。而以“经营收益”为考核指标,更能体现成本效益原则。因为“经营收益”主要反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益,是一个收入减去费用、支出后的净额。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确认的时点标准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产品货物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第二价款收讫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标准,强调客户对商品的控制权,这个确认标准更科学合理。笔者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确认时,也应注重实质性,科学把握确认时点。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相对收入来讲项目繁多,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准确核算各项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等。其中一类属于经营性支出,如经营支出;一类属于非经营性支出,如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等。支出分类应着重依据其内容实质和用途。

(一)经营支出。经营支出是与销售农产品、物资、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等。包括销售农产品、物资的成本、劳务的成本、对外出租房屋、楼宇、场地资产的出租期间相关维修支出、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以及成本摊销等。

(二)管理费用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固定人员薪金报酬、办公费用,报刊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缮费等。划分为管理费用的关键看是否属于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要与直接计入产品生产制造发生的费用区别开来。

(三)其他支出是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包括借款利息支出、资产的盘亏,防汛抢险应急支出、坏账损失等,不包括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照顾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老年人生活补助等,这些项目的支出应通过预先提取福利费的“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不再在当期归类确认为一项支出。由此可见其他支出多为不常发生的支出,占比不大,而实际业务中,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支出数额巨大,又无合理原因,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六、收支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错误

(一)虛增收入或支出。这类现象常出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土地承包资金也包含有代农户收取的业务中。有些村经济组织不加区分,直接以收到的资金总额确认收入,虚增了村集体收入。同样代支付给农户承包金又会虚增支出。类似这种情况,应将代收的资金确认为应付款项,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应算作集体的一项收入,仅将归村集体所有的承包金确认为收入。另外一种虚增收入情况是将一事一议资金作为收入确认,记作其他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是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筹集的用于兴办村集体公益项目的资金,属于应付专用款项,不能作为收入核算。

(二)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未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支出,例如:没有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的日期确认收入,而是等到承包方实际交纳承包金的时候才确认,容易出现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收取了多年承包金,账务处理时却没有按照收入所属期间确认,而是将全部承包金都确认在收款当期。支出方面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费用没有按费用在应负担期间计提、确认。例如村干部工资不能按期发放时,没有按期间计提工资费用,而是等到工资实际发放时再计相关费用。造成有的年份工资费用支出很大,有的很少或没有,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些都是没有按照收入和费用应属的期间进行确认,错误的以款项的收付作为确认的依据了。

(三)会计科目混淆、运用不准确。容易混淆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积公益金”与“其他收入”“公积公益金”与“应付款”的混淆。主要表现在核算征用土地补偿款时,村集体没有区分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性质,导致会计科目用错。一类情况是,当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征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包括机动地、河滩、道路等补偿款以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使用权价款时,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而不应确认一项收入。现实中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混淆了收入的概念,将征用土地补偿款错当作一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科目。另一类情况是,当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征用承包到户的土地补偿款时,此时款项是代收性质的,应按应付款项处理,借记“银行存款—征地补偿款”科目,贷记“应付款—征地补偿款(专项应付款-征地补偿款)”科目。如果村集体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村民会议决议留成部分款项时,则将留成部分计入“公积公益金”。(2)“补助收入”和“专项应付款”两者混淆。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两者虽同是财政等部门拨入款项,区别在于专项应付款一般是在某项工程、项目建设前拨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规定了专门的用途。而补助收入一般是某个项目完成后再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限定具体用途。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区分收到资金的性质,合理分类、确认。(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外部单位、团体、个人捐赠时,应计“公积公益金”科目,不应计入“其他收入”科目,实际业务中也容易混淆。按照现行的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收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获得的经济利益,是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一系列经营活动,期末经营成果的反映。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捐赠,是外部单位、团体、个人无偿捐赠,不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果的体现,故不应确认相关收入。(4)“投资收益”与“其他收入”容易混淆用错。现实业务中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不清两者区别,将对外投资取得的分红、股利等收益记“其他收入”科目。投资收益科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成果的反映,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而“其他收入”主要核算内容包括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无法偿还应付款项、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体现的是会计主体非主动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结语

总之,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支出,要认真分析和核算,为内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有用信息,为正确决策提供好服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 号.

[2]王国平,王涛.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核算探讨[J].农村财务会计,2016(7):4–8.

[3]张洪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6,9: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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