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对民间艺术缺少司法保护,侵犯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现象日益严重,民间艺术的传承面临断代的风险。民间艺术的集体性、延续性、公开性特征使其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对民间艺术进行检察公益保护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支持起诉、调查取证、强化权力监督的独特优势。在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结合民间艺术自身的特点,可以适当扩大原告资格,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平衡举证责任以实现制度创新。
关键词:民间艺术;公益诉讼;司法保护;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16-00-04
0 引言
五千年的光辉历史孕育了灿烂夺目的中华文化。作为其中的重要分支,民间艺术脱胎于民间文化,凝聚了广大劳动者日常生产生活的智慧,反映了中华民族朴素的世界观。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乌苏里船歌案”“云南面具戏案”“《蟒蛇记》案”等民间艺术侵权事件层出不穷,竹编、剪纸、蜡染、泥塑、砖雕等传统民间艺术濒临失传,探索民间艺术法律保护的新方式已迫在眉睫。
1 民间艺术法律保护的困境:司法保护的缺失
民间艺术是指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民集体创作,代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的历史故事、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独特成分,并构成该民族或该区域文化遗产的传统艺术[1]。其内容主要包括文学、舞蹈、工艺、音乐等民俗活动,通常以民歌、戏曲、寓言故事、神话传说、特色手工艺、代表性建筑等形式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