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有声读物 演绎作品 独创性
作者简介:周东来,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82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智能化科技的迅速发展,数字阅读行业也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而有声读物能够很好的适应多种数字化阅读场景,更能符合当代快节奏生活的需求,在数字阅读行业中的发展情况尤为引人注目。在有声读物产业发展形势大好的背景下,有声读物著作权侵权案件也频频发生。经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至2019年6月1日为止,全国有声读物涉著作权侵权案件生效的裁判文书就达到178件。除此之外,还有大量通过诉讼外协议和解方式解决的侵权纠纷。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一来是有声读物产业自身产业链条长、授权环节多,内容比对不易等性质,使其维权困难,易构成侵权;二来是由于有声读物的法律定性不明,易导致授权不清,从而导致当事人在借用法律手段保护相应权利之时存在着较大障碍。因此下面就有声读物的法律定性问题以及不同类型的有声读物如何保护的问题上进行简单的分析。
想要将有声读物的概念准确地确定下來,无疑是困难的。从载体来讲,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声读物的载体也一直在改变之中,但无论是哪一种载体,最后呈现的都应该是一种音频形式,是一种录音制品。从内容上讲,有人将有声读物简单地界定为有声书即一定要在书籍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过于狭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