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探析

2020-08-13 07:22:42青明洋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 权利主体 权利内容

作者简介:青明洋,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8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83

人们聚焦于某一事件(事物)通常是基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时代背景。显然,“乌苏里船歌案”就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该案虽然离我们远去,但它却持续引起着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下简称“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首案”,该案的性质之特殊,意义可见一斑:在这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太多的民间文艺作品案件结果是以失败告终,因此,人们急切呼吁国家关注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而“乌苏里船歌案”的胜诉给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带来希望,甚至可以说是新生。可以说,这是我国司法的重大进步。但是,对于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著作权法》第6条仅简明的规定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12年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同样如此规定。接着2014年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再无下文,似乎是不了了之了。到现在已历经6年时间,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立法工作迟迟未见进展。民间文艺作品的这些问题是亟需我们解决的课题。

一、民间文艺作品的定义:区别于一般作品

民间文艺作品的定义多种多样,其中较为权威的主要有:吴汉东教授认为民间文艺作品是指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民族或人民群体创作,不断发展、世代传承下来形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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