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诉源治理 判决导向 机制完善
作者简介:俞岚,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08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首次提出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并强调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诉源治理虽然是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建设目标,但这一概念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法院系统所提出。
所谓诉源,是指法院诉讼案件的来源。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纠纷,故此,诉源实际上就是交付法院进行审判的纠纷源头。而诉源治理,则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建立,法院系统近年来受理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案多人少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对沉重的办案工作负担,法官只能选择采取粗放式审理的方式,诉讼的过程和诉讼的结果很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于纠纷解决的期待和愿望,由此造成的诉讼难题不断产生。另一方面,由于片面强调司法万能,导致了各种纠纷调解机制从热到冷,而诉讼中的弊端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