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烟实施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0-08-13 07:22:42邹妤婕张艳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邹妤婕 张艳

关键词 控烟立法 执法管理 公众参与

作者简介:邹妤婕、张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40

一、绪论

国家控烟在广义上包括国家公权力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等多种方式监管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宣传烟草危害、给公众提供戒烟帮助等以及狭义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20世纪后期以来,吸烟的危害逐渐被科学研究所证实。烟草烟雾中所含的尼古丁、一氧化碳、胺类、酚类、氰化氢、苯并芘 等有害物质能够引发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癌症以及影响生殖能力和智力。同时,二手有害烟雾还会使公共场所的PM10和PM2.5浓度急剧上升,污染公共卫生环境。为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国家采取措施控制吸烟成为大势所趋。

对于政府控制吸烟行为的举措,反对者认为,吸烟是一项权利,吸烟者应享有吸烟自主权。笔者认为,世界上没有国家的法律对所谓的“吸烟权”予以认可和保障,并且吸烟有害健康和环境,吸烟者往往由于无法抗拒烟瘾而“被动”吸烟,缺乏自主意识。可见,“吸烟权”没有法定性,也不满足自主性和正当利益的要求,不具有权利属性。对于吸烟行为,虽有“法无禁止皆自由” 一说,但这种吸烟自由应当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界限,需要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加以约束,以此来保障非吸烟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共卫生利益。因此,国家控烟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不言而喻。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控制烟草泛滥已然成为众多国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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