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浩为 胡平
关键词 城管执法 行政执法程序 抗辩权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法治政府视域下城管执法规范化实证研究——以盐城市为例》(项目编号:201810324019Z)研究成果,主持人:袁浩为。
作者简介:袁浩为、胡平,盐城师范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43
(一)我国城管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适用的问题
城管是行政执法的一线工作者,在街头执法中,对摊贩、个体经营户、被拆迁户等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往往面临着执法困难处境,其中执法不公、越权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普遍存在。近年来虽有武汉城管“眼神执法”“微笑执法”等良好指引,国内也有不少针对城管柔性执法方式的研究且初成体系,但实质上仅是针对城管这类行政主体关于“人治”理念的思想或模式方式的改进,难以践行规范化。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內容,而标准化无疑是治理长效机制和权威标杆,是城市执法、管理全面提质升级的必由之路。[1]方世荣教授运用“辩论权”的名称,从实质上对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概念进行探求,认为其实质就是指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在其利益受到行政主体不利决定时,有权利为自己提出辩解并驳斥行政主体的理由、依据。[2]因而引导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有效行使才是城管行政执法程序改革的核心,这样更有利于促进行政相对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