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德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4月发布后,在工程咨询行业立刻引起巨大反响。
自2017年2月《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至今已3年多时间。工程咨询行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理论探讨和项目实践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和成果,不少地方还发布了相关的指南、导则、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参考文本等。笔者根据3年来所在单位和个人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亲身经历,重点谈一谈与《征求意见稿》中几点认识的不同看法。
将项目管理限定在施工阶段欠妥
《征求意见稿》尽管在条文解释中说明项目管理不局限于施工阶段,其他阶段也有项目管理,只是未称其为“项目管理”,但笔者认为,条文如此描述,很可能会产生较严重的误导效果,影响大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项目管理中“全过程”的理解。对于项目管理的理解,不能像理解工程监理一样,只有施工阶段才称为监理,其他阶段均称相关服务。实际上,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已正式成为工程项目,围绕它的一切管理活动均为项目管理,为何《征求意见稿》把施工阶段的活动才称作项目管理?若如此,20世纪90年代从国外引进并推行至今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该如何解释?令人不解。
全過程工程咨询的核心业务就是全过程项目管理,即现在被广泛认可的1+N模式中的“1”。《征求意见稿》未强调全过程项目管理,还将其分解为阶段性项目管理,而且只限定在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