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的工伤权益保护研究

2020-08-16 13:49周娟艳
商情 2020年37期
关键词:退休人员退休年龄

周娟艳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水平已经得到提升,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开始回到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对此,工伤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实际生活中已经退休之后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却是会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对待。在退休之后如果发生意外工伤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是当前很多的退休年龄工作者都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所关注的工伤权益问题作出概述,旨在促进权益的正当保护。

【关键词】退休人员;退休年龄;工伤权益

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人们思想意识也逐步提高,在充足物质生活的今天,人体机能衰老的速度也得到了一定延缓。很多人虽然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仍旧具备劳动能力,在退休之后这些人员仍旧会选择可以上班,但是由于工伤权益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就业者的权益保护的条例,在退休之后进行上班的就业者的工伤权益就成为了很多退休年龄就业者所面临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最开始先介绍了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的相关概述和法律规定,之后对工伤权益做出相关概述,接着讲述了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工伤的法律之争,最后针对其矛盾提出了解决策略并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旨在促进达到退休年龄者工伤权益保护的进步。

一、达到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的相关概述及法律规定

(一)退休年龄相关规定

人体机能随着人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发生退化,当经过了长时间发展之后,人的劳动能力会逐渐丧失,基于人体发展规律的现实也产生了退休的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退休的概念也越来越详细化,退休演变而来的一系列规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退休制度。退休的含义有很多种,一般来说,退休是指人不再具备劳动能力的时候,退出自己的工作岗位。因为对劳动能力的丧失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国家法律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其他因素的综合考量最终将在这个年龄段丧失其劳动力的年龄视为退休制度的衡量标准。

(二)达到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产生是在相关人员收集材料及民众的看法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在一系列商讨之后做出的决策,在众人决策后,相关机构颁布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愿的条例,在各种条例形成堆砌完善中形成完整的法律系统。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个,这个人就应该退休。第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第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第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工伤权益相关概述

工伤一般情况下是指工人与劳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上班期间自身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安全受到伤害或威胁。权益在《辞海》中的解释是“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但是在法律概念中权益是指法律确认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所享受的权利和权益。这也就是说在一个人拥有了一定的权利之后才享有权益并且权益不等于权利。简而言之就是只有一个人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才可以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权益,如果在法律上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相关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工伤权益则是指在工人任职工作期间,工人自身受到伤害之后应受到的法律权利和权益保护。简而言之,工伤权益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是职业相关的活动发生事故时,给劳动者和劳动者的家人带来了财产和精神损失,使其法律意义上的相关权益受到损伤,最终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使得相关权利和权益被保障。比如年龄比较大的人因无法找到工作,他们去选择当农民工,但是当农民工发生意外的时候,对方却总是以没有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让工人自己和家人担任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和财产损失费,最终让他们的工伤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三、达到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的工伤法律之争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与退休年龄法律冲突

由相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巡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工人退休年龄的标准是什么,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对于退休年龄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退休年龄就业者的权益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分析。这也导致很多律师在处理类似的案件的时候很难处理,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也很难做决定,一般情况下,法院遇到这样的情况会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裁判标准为标准。

(二)退休年龄者是否还是劳动者存在分歧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将退休年龄者的就业关系定性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等几种,在劳动合同法与《实施条例》颁布之后,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者的就业关系定性为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等。两者的不同意见与不明确也使得在实际情况中难以保障退休年龄者的相关权益。

四、达到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的工伤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一)立法上的缺失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受到的最主要的障碍就是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工人在从事职业相关的活动时受到伤害,但是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权利,进而使得工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因为权利是权益的重要前提,只有充分保证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权益,从而为工人的权益创立法律依据。在已经颁发《工伤保险调理》文件中并没有对已经退休的就业人员因为工作受伤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工伤判定标准,这样也导致一些退休人员在工作时因为受伤却无法被判定为工伤的现实情况。对于此,不同的地方对案件的判定标准也各不一样,不一样的标准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长远来看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猜你喜欢
退休人员退休年龄
马光远:应不应该延迟退休年龄
俄延长公务人员退休年龄 男65岁女63岁
浅谈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思考
如何做好路桥企业退休人员在转型期的思想政治工作
如何做好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浅谈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对策
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及方法措施分析
延迟退休的有些“流行说法”不准确
德国央行称德国退休年龄应推迟到69岁
试分析退休管理工作对政工人员的素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