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康 华北理工大学
高嘉翊 华北理工大学
毕艺格 吉林财经大学
1.立法主体的层级不断提高。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立法主体经历了从一开始的地方级政府(上海市政府)到中央一级政府再到中央部委的变化。究其原因,无非在于随着我国自贸区数量逐渐增加,倘若仍再授权各个地方政府掌握其自贸区负面清单的立法权,将会导致我国在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制度难以统一,无法完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挥先试先行作用的任务。
2.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逐步增大。

表1 国务院负面清单中载明的禁止和限制外资准入条款数量
从上表可以明显地看到,国务院对外资的限制和禁止条款在逐年减少,从2015年的119个条款缩减到2019年的仅37个条款。上述结果的原因便在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民族产业的崛起,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逐步缩小,使得我国已有足够的资本和制度经验来管理外资。
1.促进了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后,进入我国的市场主体均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竞争,对我国的投资更多地是基于对我国明文的法律法规以及现有的市场运作机制所作出的独立和可预见的判断,而远非以往的主要跟着政府的鼓励或优惠政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