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人格对于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遵守者的重要作用

2020-09-06 13:23李婷婷
各界·下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思潮榜样法治

李婷婷

摘要:自觉遵守法律,是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而自觉遵守应是发内每个人的内心,而不应是迫于法律的强制力的威慑。因此,树立榜样便可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从内心自觉自愿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榜样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具有重要作用,宣传和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人物,可以使青少年从小就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对于榜样的嘉奖还可以使人民群众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正确荣辱观。榜样的巨大力量还可以使得全社会形成一种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达成守法光荣的法治文化共识。

关键词:榜样;社会主义法治

榜样,指鼓励大家学习的人或事物,往往是在某一方面极为优秀而倡导人们去纷纷效仿的典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在党领导人民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当下,榜样人格的积极引导符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能够带领人民更好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

一、使青少年从小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

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在这一时期所接受的教育将会影响其整个人生。而法治教育作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育和健全他们的人格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法治教育必须从小抓起,不断地进行熏陶和引导。着眼培养自觉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目前的教育通常是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但是,法律知识普遍晦涩难懂,青少年的知识储备和人生阅历均不充足,经常对于法律的学习缺乏兴趣,或只是死记硬背,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榜样作为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和事,通过讲故事、看电影等多种方式让青少年去了解和学习,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加强青少年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使其直观地认识到遵纪守法光荣,树立其正确的荣辱观。

美国著名精神病医师埃里克森认为,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发展的第五个阶段,在這一阶段中,他们更加热衷于效仿自己所敬佩的某个人物。此时,他们更加喜欢一些直观的,有感官冲击性的人物来效仿和崇拜,甚至会达到痴迷的程度。因此,在这一阶段如果可以将其社会学习定位在某些模范人物上,他们就会不断地向其所崇拜的人物学习,去效仿他们的行为。此时的积极引导,将会影响青少年的一生,对于自觉遵守法律的榜样的宣传,可以令他们去模仿榜样的行为,从小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治的合格小公民。

二、使人民更具有荣辱感

孔子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思想之所以崇尚仁政和德政,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道德可以令百姓知道荣辱,树立了正确的荣辱观之后,百姓自然可以自觉地遵守法律,而并不是因害怕受到严格的刑罚而被迫遵守。在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同理可得,法律的权威应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并不是迫于惧怕国家强制力的惩处而不得不遵守法律。而让人民从内心真正认识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榜样人格的作用不容小觑。

榜样人物来自人民,是人民中的先进分子,他们与人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一种道德人格,榜样“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是历代劳动人民尤其是无产阶级优秀品质的集中体现,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因而最崇高,最具感染力。”正因为榜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所以他们的事迹更能够让人民群众所接受,能够让人民群众深刻地、直观地了解到何种行为是光荣的,何种行为是耻辱的。对于榜样的宣传和嘉奖,是对先进人物的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激励和引导。向善向美本是人的天性,而榜样作为人民身边的善良、优秀的代表,便会引发群众的纷纷效仿。同时,人们便会自觉抵制假恶丑的行为,因为知道荣辱后,任何人便都不想成为被人唾弃和耻笑的对象。众所周知,正确的荣辱观,可以为培养良性情感提供价值前提,同时也可以为养成良好行为创造根本动力。也正因为如此,正确的荣辱观,便使广大人民能够在法律面前做到知荣知耻,进而积极去实践光荣的行为,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

三、使不良思潮得到抵制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网络时代。网络的迅猛发展为人们打开了认识世界、接触世界的便捷方式。但是,随时各种思潮不断在网络上传播,很多不良思潮也开始出现,它们利用网络的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开始一点点地腐蚀人民群众的思想,宣传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误导人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其中更不乏一些敌对分子,在网络上宣传大量耸人听闻、消极不实的网络信息。他们煽动人民群众,尤其是思想还不成熟的青年学生对社会、对国家的种种不满情绪,使得这部分人不但不再崇拜社会主义法治,反而形成了内心的暴力倾向,成为社会上不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不安定因素。为什么这些思潮可以影响人们的行为,甚至煽动一部分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对这些思潮宣传形式的研究发现,它们通常具有体系性和平民性,用比较直白的语言,和生动的剧集、图片等方式来引起网民的关注,从而抓住网民的内心,“打动”他们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网络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便可以利国利民。著名新闻理论家梁衡曾说过:“如果把平时的新闻比作常规武器,典型就是原子弹,它是以猛烈爆炸的方式,以强大的冲击波、辐射热,搅动读者平静的生活,推动他们的思考,改变他们的行为。这就是新闻典型的力量,也是它对社会的贡献。”所以,在抵制不良思潮的行动中,我们更应该懂得如何利用网络和媒体,加大对守法榜样的宣传,让主流的正确思想占据网民的内心。在不可逃避的网络时代已经全面到来的现实面前,我们必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做到遍及全网,而这种宣传一方面可以从理论层面入手,对人民群众进行知识性的普法教育。另一方面,更可以通过宣传遵法守法的榜样楷模方面入手,以更加生动、直观,贴近人民实际生活的形式展现出来,去打动人民群众,取得人民群众来自内心的认同感。近些年来,我们利用网络平台,将榜样人物的事迹拍成电视剧、宣传片,甚至画成漫画,谱写成歌曲,通过网络和电视直播先进模范的表彰活动等多种能够感染人民群众,打动人民群众的形式,让越来越多的人在潜移默化中于头脑中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人的头脑好比一个有限的容器,一种思潮首先占据之后,便再容不下其他与之相悖的思潮。遵法守法的榜样人物,作为一种正确思潮的引领者,比晦涩难懂的理论知识更容易被普通群众所理解和接受。他们的先进事迹被编成故事,歌曲等形式得到宣传,更容易引起普通群众去观赏的兴趣。久而久之,自觉遵守法律的正确思想便会占据人民群众的头脑,从而达到抵制不良思潮的巨大作用。

四、总结

榜样作为一种先进的道德人格,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和实践的过程中,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都曾起到过积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当下,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关键时期,我们仍然不能忽视榜样在人民群众之中的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制定良法善法只是前提,关键点还在于法律的运行和监督,这便要普遍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生活中来。此时,榜样作为一种先进的模范典型,便可以引导人民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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