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09-06 13:46林鸿真
视界观·上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改进对策民商法

林鸿真

摘    要:本文将通过实际的工作研究,以当前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问题现状分析,作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对策,以此为相关的工作领域提供理论及实践参考内容。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现状分析;改进对策

随着我国当前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关于民生的问题,其种类也逐渐变得繁杂而多元化。我国的民商法所涵盖的民生问题范围又较为广泛,故而导致该法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不合时宜的使用方式。在当前阶段的国家法律条文中,关于民商法的连带责任,仅有少数条文对其进行了规定,这使得与之相关的大部分的民生问题在处理过程中,仍会出现相应的法律漏洞问题,而相关违法人员往往通过法律条文中的灰色地带来逃避自身的法律责任,这样的逃避行为无疑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实施难度。

一、当前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现状分析

(一)民商法协调处理问题

通常情况下,民商法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需要具有紧密的配合效果。这也是基于二者之间的主要作用而定:民商实体法的主要作用,是对以民事为主体的各类责任、权利等进行法律规范;而程序法则是为民事主体在实际需求及承担责任方面的实现提供有关各项义务内容的具体指导与详细实施。而正是基于这样的密切配合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连带责任事实在民商法法律规范内的实际认定及法律责任判定效应。故而各类民生问题在司法实务的处理过程中,无法深度实行连带责任制度的背后成因,也与民商法的实体法、程序法之间的联系缺失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难以对连带责任进行明确的认定,从而对不断产生的各类的民生案件而言,的确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

(二)民商法选择权问题

债权人通常有权在普通民事案件中起诉债务人,这也是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政策对债权人的法律利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原告有起诉的选择权,原告可以选择仅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多个关联人为被告予以诉讼。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大多数法官通常只能根据原告起诉的对象查明事实,而不能为了达到查清事实或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而擅用职权追加关联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因选择的责任在选择的程序上也是不同的,存在处理判决过程中的各种秩序,进而处理各种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实际程序的应用可能會出现不合理的情况,进而导致不负责任事件情况的发生。

(三)连带责任界定问题

自实务中处理的案件角度来分析,在共性侵犯事件中,若未通过法院的许可或未通过法院审理,则无法对债权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他债权人也无法授予责任追究权利。对于这类案件,通常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在与信息资料核对后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及评估。但在这一过程中的问题是,针对于所起诉的债权连带人并未设有相应的明确规定,从而也就很难明确具体连带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义务,使得部分的侵权连带人在这一法律弊端下,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相应的威胁,从而对相应的法律案件产生负面的处理影响。

(四)诉讼时效性问题

现阶段的法律案件诉讼时效,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条文中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若债务双方均满足于向法院递交起诉的条件,则可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与其他法律相比,我国的担保法等约定保证责任的相关法律,在诉讼时间上则有着明显的差异。一般的民事案件发生纠纷的诉讼有效性为三年,但担保法中当事人未明确规定的、保证期间仅有半年。在担保法中,若当事人未明确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则会导致案件在受理过程中,出现多方面无法实现连带保证责任的阻碍因素。

二、针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现状的改进对策

(一)充分进行民商法的多元结合

在相关的民生问题及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当依据案件事实客观需要,恰当利用民商法的多元性特点,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实现连带责任的有效确定。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将民商法内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充分的结合与协调联动,并且在多元化的结合中加设相关连带责任的认定原则,以此逐渐清晰连带责任在认定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内容,使得连带保证责任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更为合理。此外,加强民商法与其他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配合,将民商法与各项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性的结合,以此在保证联动机制的背景下,逐渐提升连带责任的认定效果,以此防止案件处理中因责任认定不明,而导致的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

(二)完善且创新诉讼程序

在完善及创新诉讼程序中,不仅要适应现实的社会环境,遵守民商法规定与法律基础;同时在完善各项规定及程序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不同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可能性问题与未知性问题。从现阶段的民商法诉讼程序来看,在不同的案件中,涉及到的债务主体及债权主体,也会随着案件的类型与诉讼要求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案情与诉讼要求进行实用的规则制定,并且对相关类型的所有案件采取相同的诉讼程序,以此保证案件在整体的处理过程中,能有统一的标准。而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对诉讼程序进行不断的优化及调整,以确保法律在各项案件中的公平公正,在保证发挥民商法最大应用效应的同时,也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三)向债权人提供更有利的空间

就当前案件处理以及民商法相关制度结合情况来看:

首先,为应对本案的现状和民商法相关制度的约束条件,有必要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债权人的债权情况提供进一步完善举措,为债权人诉讼的请求权实现提供充分的空间。其次,维护诉讼程序与案件实体审理的平衡关系,保证各法律之间的相互配合,在实务中提高共同责任的承认效果,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对不同的债务人提供足够的选择空间,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保障法律的多样性,最终达到办案顺畅、当事人权利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结果。

三、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于当前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问题现状,也应通过更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方式来促进实际处理及应用过程中的更好成效。以此保证法律与人的双向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恒亮.关于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有效对策[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上旬刊),2020(04):233-234.

[2]史勋汉.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有效对策[J].区域治理,2019(36):139-141.

猜你喜欢
连带责任改进对策民商法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关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讨
浅谈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
浅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城市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关于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研究
初中语文教学现状与改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