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少年”应加强教育矫治

2020-09-10 01:28
教育·综合视线 2020年9期
关键词:管教人民政府草案

栗玉晨在2020年8月10日《北京青年报》撰文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二审。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对2016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2019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法制化确认。如何依法完善“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二審稿也给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此次修法对“问题少年”分级分类教育矫治提供了十分宝贵的思路和规范,但还需要全社会教育理念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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