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分析与建议

2020-09-10 07:22王艳
环球市场 2020年2期
关键词:长效机制

王艳

摘要:经济新常态下,国家越来越注重经济发展质量,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也要求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不断加快。通过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落后产能淘汰还存在很大阻力,缺乏长效工作机制的支撑也导致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尽人意。新时期下,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十分重要,本文将对相应机制的构建事宜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行具体长效机制的构建提出建议。

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

淘汰落后产能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事宜,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内在需求,也是推动节能减排、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主体,需要在国家既定的方针政策下进行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也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和环境的特点,构建地方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构建对地方政府要求专业性更强,只有建立了有效的落后产能淘汰长效机制,才能避免“越淘汰越过剩”“一边淘汰一边扩大”等现象的出现,鉴于此,探寻如何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就尤为必要和重要。

一、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概述

何为落后产能?简单来讲,落后产能就是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高物耗、高能耗。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可以为具体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指导,同时也能避免落后产能淘汰进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1]。但也要看到,落后产能淘汰本身便具有一定难度,部分地区地方经济发展对传统产业依赖性较为明显,落后产能淘汰相关长效机制构建的阻力与压力均相对较高。很多地方政府在相应机制构建上的认识并不全面,且缺乏有效经验,这些因素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应机制的构建,对于各地方政府而言,如何构建更为有效的落后产能淘汰相关长效机制也是值得思考的现实性问题。

二、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构建难点

(一)落后产能淘汰规划难

从机制构建的角度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基础在于系统规划。目前在调结构、促增长的大环境下,各级地方政府都能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但由于落实相关淘汰工作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复杂多样,更要求地方政府对落后产能淘汰规划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时期地统筹兼顾。但基于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短期要求及相关专业人才短缺的局限,无法对当地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科学、有序地规划。

(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落实难

1.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基本是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地方政府主要根据中央的总体目标及任务要求开展淘汰工作,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具体出台针对自身情况的实施细则,这就导致了当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状况时,没有针对性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解决方案,造成淘汰落后工作难以开展落实。

2.由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后续会带来民生、就业、GDP、地方税收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对传统产业及传统能源的较为依赖的地区尤为突出,造成短期地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要求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矛盾,这就可能会使地方政府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有所顾虑,陷入被动的工作状态之中。

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无法较好开展的状态下,落后产能淘汰相关的长效机制在构建与运转上也势必会面临更多的阻碍性因素影响。

(三)落后产能淘汰组织协调难

1.部门联动配合不足。由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不可能由单一部门就能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工信、发改、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电力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但目前相关工作依然主要由工信部门单打独斗,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工作衔接不畅、信息沟通困难等问题。

2.部门各司其职,政策宣传及信息披露不足。各部门在工作中往往只根据自己部门的工作特点、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在政策宣传及信息披露上存在不足、不及时的现象,也就造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制定的政策可能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从而使企业在信息不对等的条件下造成盲目、重复投资。

三、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科学进行落后产能淘汰规划

在长效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构建中,政府应当对落后产能淘汰事宜进行科学规划,这也是具体机制构建中的基础。落后产能只是一种统称,但产能的落后程度不同,不同落后产能在淘汰上的优先次序也存在差异。这一情形下,地方政府需要明确落后产能淘汰的基本目标,确立落后产能淘汰的基本步骤,并将落后产能淘汰规划方案作为相应机制的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落后产能淘汰规划的进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对落后产能淘汰状况、环境与需求等形成更为充分的了解,这也能避免落后产能淘汰中出现盲目性这一弊端。结合科学的规划方案进行具体机制构建后,相应机制也可以对各个层面与各个时期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好的指导与规范,这对于凸显落后产能淘汰相关长效机制构建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兼顾了落后产能淘汰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后续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在开展以及实施中才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特别是预先进行了落后产能淘汰进程中阻碍性因素的具体分析后,即便存在较大阻力,落后产能淘汰机制的建立与运转也不会受到较多制约性影响。

(二)强化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具体落实

强化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具体落实十分重要,在长效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构建中,也要对相关措施的实际贯彻和实施事宜给予额外的关注,并从多个角度保障具体工作的落实[2]。例如,在具体机制中,地方政府可以成立以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落后产能淘汰领导监督小组,并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交由不同的责任主体负责,这种做法不仅能够在具体机制中明确出落后产能淘汰权责关系网络,同时也可以将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尽可能落到实处。此外,相应机制中注重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落实,也可以向整个社会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良好的长效机制下更好更快地运转。因此,注重具体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开展与落实也是长效机制构建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事宜。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落实中不仅要充分分析各种阻碍性因素的影响,还要参考各种阻碍性因素进行落后产能淘汰相关预案制定,借此具有方向性和目的性地促进落后产能淘汰机制的运转,使得相关工作可以更为顺利的推行下去,并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具体落实进程中积累更为丰富的经验。

(三)增强落后产能淘汰中的协调保障

一个地方落后产能过多并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在落后产能淘汰中又会产生很多具体矛盾,诸如企业淘汰关闭后原员工的就业安置问题,企业关闭后当地税收减少以及影响区域内短期经济发展等问题很容易集中显现出来。为了避免“一刀切”地进行落后产能淘汰,相应长效机制建立中应当进行协调保障性机制的构建尝试。例如,在对某一传统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进行淘汰关闭时,政府应当从其他层面为企业提供转产投资、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和帮扶。此外,落后产能淘汰不能与固有的民生政策相互冲突,政府也应当通过新增就业岗位等途径,做好落后产能淘汰中的工人安置与再就业等问题。只有充分考量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中会出现的种种状况,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协调,并对淘汰企业利益、员工利益进行保障,所构建出来的机制才能兼具科学性与可行性。调结构、促增长本身便是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行的一次常态化“考验”,避免相关工作在开展中衍生出过多矛盾,这也可以创建更为良好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运转环境。

四、结语

由于落后产能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导致的经济问题、环境问题与社会问题越发显著,政府也应当尽早建立完善的落后产能淘汰相关长效机制,并依托具体机制的运转,更为及时地淘汰落后产能。值得注意的是,区域经济在发展上的差异性十分显著,在落后产能淘汰相关长效机制构建中不能机械性的对其它地区成熟经验进行着照搬照抄,而是要在充分分析落后产能淘汰实际状况与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长效机制构建,确保相应机制的运转,从而更好地指导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杨立勋.对产能过剩若干理论问题的再认识[J].上海经济研究,2018(10):67-68.

[2]杨振.去产能与企业家预期调整:一个产能控制权的考察[J].经济学家,2019,6(6):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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