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教学的初步分析

2020-09-10 23:23王宁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法学

王宁

摘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在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法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案例教学法如何组织,有哪些成效,存在哪些不足便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法学;实践案例教学;组织过程

法学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古希腊哲学家)式教学法,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薄弱环节,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存在弊端,虽然能够系统完整地传授知识,但学生不敢提出质疑,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个法律院系纷纷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开始注重案例教学,编印案例教材,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笔者曾经参加政法师资班培训,研究式教学是培训班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我们平时一半听课,一半师生对话,收效显著。近年来各地在案例教学方面都做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法学实践案例教学适合于现代教育,是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方法,值得推广运用。

一、法学实践案例教学的具体作法

这几年,我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教学工作的新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探索培训的新路子。如实施“情景模拟教学”,实行“依法行政案例教学”,反响良好,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我们法学实践案例教学的具体作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老师精选典型案例。法学教师备课,分工协作,根据教学计划和要求,上网搜寻资料,收集典型案例,并提出思考题,推荐相关参考文献;每期从中挑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发给学生,布置作業,内容涉及基层选举、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土地征用引发群体性上访、企业破产、行政诉讼、城市交通管制和限制摩托车挂牌等。这些案例既有本地特色又带有普遍现象,如限制外地货车进入市区和限制摩托车挂牌的《通告》,全国就有141个城市做出类似规定。为防止地方领导对号入座,案例改头换面,当事人均使用化名。选好案例材料后,统一打印,开学时分发给学生。

(二)学生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这是案例讨论的分析准备阶段,每个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课前预习,熟悉案例,解答思考题。有的学生非常认真,上网学习、搜集、打印了十多份相关资料;有的走访相关单位,请教专家学者,深入调查研究,作好案例讨论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写发言提纲或者演讲稿。

(三)分组进行讨论,推荐小组代表。通过分组讨论,学生们分工协作,互相启发,相互补充,逐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把复杂案例简单化。对于学生而言,应该抓住机会,把案例讨论课当做提升自身能力的良好平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现有法律规定。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由班两委布置、各小组长负责召集,学生自主完成的,一般在自习课或者课余时间进行。小组讨论后,各组推选优秀学生作为本小组的代表,在综合各人的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讲话稿,准备参加全班交流。

(四)全班案例交流,各组代表发言。全班课堂案例讨论时,我们老师要到班级主持引导,让各小组代表逐个上台发言;台上有固定话筒,台下也配有移动话筒,有不同观点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讨论激烈时,分红方与蓝方对阵,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的哥”载孕妇闯红灯的案例争议最大,交警究竟要严格“依法行政”,还是“以人为本”?大家争着发言,甚至吵得脸红耳赤,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因为学生大都是有备而来的,讨论才会那么激烈。我们老师只是加以引导,为大家创造一个自由讨论氛围,鼓励大家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找出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一般不轻易参与争论,也不急于发表意见。如果课堂案例讨论课时不够用,我们就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校方适当增加。

(五)老师总结归纳、消化提升阶段。在全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使用课件进行案件的点评和系统的总结。老师的点评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就要求老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首先是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这样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由老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法学实践案例教学的特点和初步成效

选择适当的案例,是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的首要任务。经验表明,要想使案例教学获得良好的效果,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应该具备如下特征: 1 ) 典型性。案例的典型性,不在于案件本身的受关注程度,而在于案件应具有较强的争议性。2)难度适中。过于简单的案例显然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若案例的信息容量有限,则无法引起学生的深层次思考。与此同时,案例的难度也不易过大,因为过于复杂的案例将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3 ) 相关性。相关性是指所选教学案例应该与所授课程的内容紧密相关,同时还要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紧密相联,确保教学工作最终能够服务于法律实践。

学生准备工作很重要。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在于学生分析和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因而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应该抓住机会,把案例讨论课当做提升自身能力的良好平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现有法律规定。教师要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此外,及时了解国内外在相关问题上的理论流派和立法上的不同做法也是非常有益的,因为这些都可以成为支持自身观点的有力论据。从笔者实施案倒教学的经验来看,课前准备充分的学生在参与案例讨论、观点的表述、法律法规和材料的使用等方面,都明显好于准备不充分的学生。

我毕业后在我校从教已有多年,在校内上了不少法律专业课,还经常受聘到校外普法宣传。如果说我在教学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的话,那就应该归功于案例教学。但以前的不是专门的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种“举例教学”,只是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在讲课中尽量多穿插一些生动典型案例,做到以案析法,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近年的案例教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是有组织有领导、精心设计研究的、认真编写和选择案例的专门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研究与探析》,东部网。http://www.db169.com/

[2] 谈建俊(江苏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国际经济法网。http://www.intereconomiclaw.com/ 2005-10-11/2005-12-12.

[3] 李龙(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教授):《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国际经济法网。http://www.intereconomiclaw.com/ 2005-10-11/2005-12-12.

[4]朱永新.新教育之梦 [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5] 陈友松.当代教育哲学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

[6] 顾明远、薛理银.比较教育导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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