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舞蹈表演中舞蹈与音乐的融合关系

2020-09-10 23:23董华兴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舞蹈表演舞蹈融合

摘要:舞蹈作为一种具有综合性特征的艺术形式,与各大艺术门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所有的艺术门类中,舞蹈与音乐作为姊妹艺术,联系最为密切,可以说二者是可以相辅相成的存在于同一时空内的,究其根本原因,舞蹈与音乐在本质特征上就存在共鸣,同时舞蹈可以通过音乐丰富其情感的表达与动作的表现,音乐可以通过舞蹈拓宽其内容的叙述与情感的抒发。舞蹈表演中舞蹈与音乐的融合不仅可以有效的发挥二者的艺术表现力,增强艺术效果,同时可以给予观众更好地审美体验。本文将以舞蹈与音乐的本质特征为切入点,浅谈舞蹈表演中二者的融合关系。

关键词:舞蹈;音乐;融合;舞蹈表演

一、舞蹈与音乐的本质特征

(一)舞蹈的本质与特征:

1.人的身体是舞蹈的物质载体:舞蹈,是一种以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人的身体是无时无刻在运动着的,是具有生命意识的,这也是舞蹈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一大特征,舞蹈是永远不会用语言说清的,是难以用文字表达的,只能通过人体动作力度的强弱、幅度的大小等多种方式,来表现人们繁复多样、深刻细腻的内心情感。

2.舞蹈本身是一种视觉艺术:舞蹈是视觉的对象,由于舞蹈是通过人体动作来表现的,人们只能通过视觉器官来观察动作的变换及演员表情的变化,从而感知舞蹈所要叙述的内容和传递的情感,加上舞蹈所特有的动作性,相比绘画、雕塑等视觉艺术形式,舞蹈可以称作是最具有视觉特征的一门艺术。

3.舞蹈艺术的本质属性是抒情性:舞蹈艺术的物质载体决定了舞蹈具有抒情性的审美特征。舞蹈难以用语言叙述,相比之下,难以用语言表述的复杂情感用人体动作却能充分的表达。所以说,舞蹈是可以表现人内在深层精神世界的,它在表现情感真实、真切等方面是其它艺术形式所无法超越的。

4.舞蹈的节奏性:任何舞蹈都是有节奏的,舞蹈通过人的身体所呈现出的动态形象是具有节奏性的,节奏是联系舞蹈动作的纽带。舞蹈节奏一般体现为动作的力度、姿态与造型的变化以及速度的快慢等,舞蹈可以通过节奏的发展变化展现出不同的内容、风格、情感。

(二)音乐的本质与特征:

1.声音是音乐的物质载体:音乐是一种以旋律、节奏、和声、复调、配器为其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语言的艺术形式。其中旋律是最具表现力的因素,它可以将高、低、长、短各不同的乐音按照一定的节奏组织起来,从而表现特定的内容、体裁、风格、情感等等。音乐的节奏又是旋律的主干,决定着乐曲的波动起伏,可以增强音乐的表现力。总的来说,音乐的表现手段多样化,几种艺术语言的功能都是为了增强音乐的表现力从而达到更加丰富的层次与效果。

2.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音乐是听觉的对象,由于音乐的物质载体是声音,包括人发出的声音与乐器发出的声音,这就决定了音乐是一门“听”的艺术。音乐的形象不是直观的,是在作用于听觉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的联想与想象在人的头脑中形成一种音乐形象。

3.音乐是一门情感艺术:音乐可以通过一些艺术技巧,例如节奏的快慢、乐音的长短等等直接且强烈的传达其情感,所以我们将音乐称为表现的艺术。许多音乐在经过加工之后,具有直接触及人们的心灵,激发人的情感的效果。虽然音乐相对于舞蹈来说是抽象的,音乐所要表达的情感内涵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但是其情感的输出是独立存在的,在引发人们无限遐想的同时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

4.音乐的节奏性:“音乐的节奏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表现手段,是指乐音的长短、高低、强弱等变化组合的形式。”节奏与时间的概念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节奏归根结底就是在说“快”与“慢”,因而,音乐也被称作为时间性艺术。音乐在时间的运动过程中呈现,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展现出来的音乐形象也随着发展过程不断丰富。

二、舞蹈与音乐的内在联系及协作关系:

综上所述,舞蹈与音乐的物质载体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感知对象不同,但为何二者的联系却最为密切?其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舞蹈与音乐物质载体的不同决定了二者结合所具有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舞蹈以人的身体作为表现手段,是有血有肉的,其自身的表现力受人身体的制约,当人的身体条件无法满足所要达到的效果时,就需要借助其他艺术形式来满足审美需要。

(二)舞蹈与音乐感知对象的不同为二者并存提供了物质条件:

舞蹈与音乐同时占据了人感知外部世界的两种主要方式——“看”与“听”,可谓是视觉与听觉的碰撞,二者并存不仅有效地促进了舞蹈与音乐的艺术表现力,亦可以更加直观的引起情感共鸣。

(三)音乐与舞蹈可以在同一时空内展开:

舞蹈作为视觉艺术,具有人体这一确定的直观形象,相比听觉艺术是具象的。正因如此,舞蹈作为表现的艺术在舞台上是占据物理空间的,相反,音乐作为听觉艺术是相对抽象的,其空间只存在于表演者与观众的想象之中,是不占有现实空间的,所以舞蹈与音乐是能够融洽的存在于同一时空内的,与此同时,在二者共同表演的过程中彼此是不会妨碍作品的完整性的,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统一性。

(四)舞蹈與音乐所具有的共同要素、二者相融的最佳契合点——节奏:

节奏是音乐与舞蹈这两门艺术的共性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一提的是,舞蹈的节奏不是源自于音乐的节奏,也不等同于音乐的节奏,舞蹈节奏来自于人体的律动,舞蹈动作本身就具有节奏。舞蹈的节奏可以分为内在节奏与外在节奏,内在节奏,即人的情绪与情感在人的身体内部结构中所产生的发展变化,例如心跳加速、呼吸短促等,这种节奏必然会转化为外在节奏的形式而表现出来,例如舞蹈中表现愤怒的顿足或是表现欣喜的跳跃。节奏可以是听觉上的,即音乐的节奏;同样也可以是视觉上的,即舞蹈的节奏。由此可见,虽然二者都共有节奏性这一本质特征,但呈现的形式却不同,足以说明舞蹈与音乐在节奏性上是既具有相通性也具有差异性的,舞蹈是将音乐节奏完全的融入自身,二者的契合点主要体现在都具有力度强弱的变化以及时间的变化,这在呈现舞台表演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音乐在舞蹈表演中的价值体现

在所有艺术门类中,舞蹈与音乐的关系最为密切,这已经是一个无需争辩的事实。从上述舞蹈与音乐本体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二者结合是具有充足的物质条件为前提的。虽说音乐与舞蹈在艺术的道路上都可以呈现出相对独立的状态,但二者始终是相互影响、互相作用的。音乐与舞蹈的结合以二者的共性的基础与个性的互补为强大支撑,不仅增强了二者的艺术表现力,同时满足了大众的审美需求,这无疑说明在舞蹈表演中音乐与舞蹈融合是非常重要的。

(一)艺术表现层面:

1. 音乐与舞蹈的融合可以更有效地叙述内容:由于音乐是抽象的艺术,是虚幻的。当我们在听一部音乐的作品的时候是看不到它要表达的具体内容的,人们的想象空间得到无限的延展,在人们进行充分感知的同时衍生出了一个问题,即人们所接收并进行联想出的作品内容与作品和表演者实际要表达的存在分歧,此时就需要相对音乐来说更为具象的舞蹈来进行互补。前文说过舞蹈是以人的身体为物质载体的,我们可以通过看舞蹈动作的连接以及运动轨迹来理解它所要传递的内容与精神,这就说明舞蹈在有限的物理空间内它是具象的,但由于舞蹈动作本身就具有象征性和隐喻性,只是相对音乐来说舞蹈是写实的,毕竟我们能看到运动着的人体,更容易掌握其内涵,正如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当将二者融合到一个时空内时,音乐可以协助舞蹈更好的叙述内容,舞蹈可以将音乐所要表达的内容化作肢体运动变的更加直观。

2. 音乐与舞蹈的融合可以增强艺术表现力:增强艺术表现力主要体现在音乐可以丰富舞蹈表演时演员的动作与表情。音乐是用声音展现的,舞蹈是用肢体展现的,二者并存就意味着二者要统一,即舞蹈节奏与音乐节奏的统一。在舞蹈表演过程中,音乐多变的节奏可以使舞蹈动作的轻重缓急都有一个很好的解释。在音乐的衬托、渲染与刺激下,动作的表现力会随之上升,同时可以激起表演者更好的释放。例如在表演中,音乐是激昂的,演员的表情和动作就会更有力度;音乐是优美的,演员的表情和动作就会是温柔的。因此,音乐可以使舞蹈表演更加丰富,更加有层次,足以说明优秀的舞蹈作品其动作的变换和音乐节奏一定是相贴切的。

3. 音乐与舞蹈的融合可以促进二者的情感抒发:音乐与舞蹈的本质特征都具有抒情性,无论是音乐还是舞蹈,它们呈现的目的与意义就是抒发情感,将想要表达与叙述的东西通过艺术手段这种形式传递出去。舞蹈的情感表达需要表演者融入自己内心的情绪加上动作与表情的展现,对观众是一种视觉冲击,而音乐本身就具有情感性,词曲中就带有情感,这就说明在舞蹈表演中音乐是能够左右舞蹈的情绪表达的,使之更加清楚,更加浓烈。试想,如果舞蹈作品中没有音乐,只是单纯的动作变化和舞台调度,尽管我们可以从中领略到舞蹈的动作美,但它的情绪和节奏也会受到影响。将二者合为一体,不仅可以更好的发挥音乐本身的特质同时可以使舞蹈的情绪与情感抒发的更加饱满。

(二)大众审美层面:

音乐与舞蹈作为艺术中的两大门类,其功能与目的皆是通过各自表现的形式将艺术传递给大众,在引起大众情感共鸣的同时充分彰显其社会价值。艺术来源于生活,源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属于人民。作品能否给大众带来审美上的享受、精神上的愉悦以及认识上的启发是检验作品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舞蹈表演中音乐与舞蹈的融合带给观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舞蹈表演中音乐与舞蹈的融合可以使观众更加直观的理解作品内容的阐述,通俗的讲就是让观众看得懂、听得懂。音乐与舞蹈的结合已然达到了看与听的感官效果,但无论是什么艺术形式,要想深层次的理解作品的精神内涵首要前提就是要清楚作品要讲述的内容。舞蹈与音乐都具有抽象性,当二者作为独立状态呈现时,作品要表达的内容是具有模糊性的,有时甚至连表演者都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舞蹈与音乐作为有条件并存的两种艺术形式,当音乐融入舞蹈表演时,舞蹈便成为了视听艺术的综合体,音乐能很好的解释舞蹈动作的意义;舞蹈能更好的诠释音乐的抽象空间,这在促进表演升华的同时进而滿足了大众的审美需求;

第二,在舞蹈表演中音乐与舞蹈的融合更容易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二者在同时具备情感性的基础上,存在于同一空间内只可能发挥出更强的效果。无论是舞蹈的肢体动作所带给观众的视觉冲击或是音乐词曲的复杂变化带给观众的听觉冲击,往往只能起到传达演员情绪的作用,只有将二者融合在一起,才能使作品迸发出更加强烈的感受,带给观众理想的审美体验。

由此可见,音乐对于舞蹈表演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正如隆荫培、徐尔充在《舞蹈艺术概论》中指出,音乐在舞蹈中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第一,音乐可以帮助舞蹈描绘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性格特征,与舞蹈一起完成塑造艺术形象的任务;第二,音乐对舞蹈所处的客观环境和气氛进行渲染和烘托;第三,音乐在舞蹈作品中具有表现戏剧性矛盾冲突的作用。”总的来说,音乐对于舞蹈表演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作用于舞蹈并且可以让舞蹈表演进行的更加有规律。从整体上看,音乐已经逐渐成为舞蹈表演中一种潜在的元素。

参考文献:

[1]彭吉象著,《艺术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2]隆荫培、徐尔充著,《舞蹈艺术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17

[3]吕艺生著,《舞蹈学导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19

[4]吴海清、李曼、安歌昕著,《跨界舞蹈创作研究——艺术作品的舞蹈改编》,中国电影出版社,2017

[5]田旭.舞乐关系的理论基础及“同化”研究[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8(05):101-105.

作者简介:

董华兴,(1985—),男,汉族,籍贯:辽宁沈阳人,原沈阳军区政治部前进文工团演员,现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学院客座教师 方向:舞蹈编导。

作者单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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