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有限的仁慈与稀缺的物资

2020-09-10 13:23杨宏民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7期

摘要:物资的稀缺性产生了环境问题,在工业革命以前,依靠有限的仁慈和尚且充足的物资,社会保持了总体稳定。在工业革命以后,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的人口过剩,降低了仁慈的限度,加剧了物资的稀缺,从而催生出环境问题。温茨经过对主流环境理论的评述,提出了“同心圆理论”,旨在为当前环境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关键词:温茨;环境正義;分配正义;同心圆理论

环境问题之所以引起关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的舒适度,或者是影响到人们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但是对哲学家来说,环境问题不单单是技术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这牵涉到一个或许是很难说清楚的概念——“公正”的概念,既然人类对环境的破坏是一个既成的事实,而人类在有的情况下又不得不去破坏环境,那我们便不得不问,什么样的人可以这么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

一、环境正义源于稀缺的物资

温茨认为,之所以产生环境问题,是因为物资的稀缺性。单纯的就物资来说,谈不上稀缺与否,温茨的言下之意是,相对于满足人的有限的生存需求和无限的欲望来说,物资是稀缺的,甚至总是稀缺的。

地球已经存在了45亿年,距今6亿年的元古代,出现了海生藻类和海洋无脊椎动物,那时候的物资要比现在少的多,但却没有环境问题,距今7000万年左右时,地球的面貌已同今天的状况基本相似,那时候还没有人类,所以没有环境问题,在距今约240万年前,古猿逐渐演化成现代人,那时候也没有环境问题,因为环境的承载能力能够满足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存。

在地球历史的某个时期,存在着物资稀缺的时代,例如像科学家所设想的那样,小行星撞击地球所产生铺天盖地的灰尘和超高的热量,导致大量动植物的死亡,只有那些能够适应新环境的动植物存活了下来。对于这些动植物生存和消亡,我们可以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但是却不能对我们人类自己说出同样的话,因为这会导致霍布斯笔下的“人对人是狼”的状态,这种状态将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

在某个限度内,人有一种本能的仁慈,即在某种物资的分配中,给予生存条件不如自己的人以某种程度的倾斜,但却不希望条件比自己更好的人分配的更多,温茨称之为“有限的仁慈”这种仁慈随着人口的高速增长而降低了它的限度。所以温茨认为“一个明显公正的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二、人口的高速增长加剧了物质的稀缺

(一)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导致人口过剩

工业革命以前,相对于人口数量和人的生产技术水平来说,物资是充足的。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水平爆炸式增长,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在他的一百年里所产生的生产力,比以前一切时代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

不仅仅是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跃升,还有人口的大幅度增殖。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为了超额利润,总要创造剩余人口。也就是说,相对于过剩的人口来说,不仅物资是稀缺的,甚至连维持生命的工作岗位也总是稀缺的,这种情况伴随着人们离开土地依附于工业而变得更加严重。

(二)分工导致社会脆弱

马克思认为,劳动分工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这使得人们更为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正是这种紧密性加剧了社会的脆弱性,因为人们不得不依附于除他们所具有的劳动能力以外的其他能力,即依附于他人的劳动。也就是温茨说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人们必须依靠他人为自己提供大部分的必需品”。当劳动分工这个机器的链条运转起来时,它所蕴含的生产力超乎我们的想象,同样,当这个链条中的一部分出现问题时,整个链条都会出现问题。就像一个大型的汽车公司因为其中一个部件的工厂罢工而无法生产某种零部件时,整个公司会陷入停摆状态,而中状态会导致整个经济社会的波动。

三、环境正义即分配正义

在温茨看来,环境问题实际上是将环境所产生的“善”和环境所产生的“恶”在人们之间分配的问题,本质上是社会问题。当环境问题变为一种社会问题时,它所牵涉的范围尤其广泛,这涉及到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公共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国家政策的分配。正如温茨所讲的“公地悲剧”的例子一样,每个人都知道过度放牧最终会导致草场退化,但是人们同样认识到,对环境破坏所产生的收益由自己独享,但是风险却又所有人共担。如何让稀缺的物资在社会上分配,这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在人们的常识中,“正义”就意味着平等,即在相等的条件下应该得到相等的对待,而人们同样认为“人生而平等”或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稀缺的资源如何在穷人与富人、当代人与子孙后代、人类与其他动植物之间分配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温茨提出了“同心圆理论”,这种理论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因为它并不认为人是地球的主宰,相反,人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其他物种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这种理论也不是生态中心主义的,因为它认为人的价值应当首先被考虑,人类应当避免破坏生态系统和其他生命,如果无法避免这种损害,应当将这种损害降到最小,并给予补偿;这种理论也不是功利主义的,因为它并不要求人和动植物作为一个整体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理论也不是德性论的,因为它认为穷人同样具有德性。

“同心圆理论”认为,以每个人自己为圆心,存在着无数多的同心圆,这些圆可以是父母、配偶、儿女、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同乡等等,离我们越近的圆,我们所担负的义务也就越多,换句话说,当我们做决定时,应当首先考虑离我们关系最近的人的利益。一般来说,人的利益应该离我们更近,而动植物的利益应该离我们更远,温茨说:“人类以外的动物不具有积极的权利”, “它们有时会让位于其他一些考虑因素” ,“无情的部分不具有权利”,但是我们却有义务减轻我们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

对于温茨“环境正义”的研究,有助于把“理论中的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中国”、“为全球治理做出贡献的中国”传达给世界。在西方话语权仍占主导地位的全球治理背景下,我国积极倡导正确的义利观,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方案,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变革,实际上就是向世界传达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指导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理论和经验。所以,我们有必要做好中国理论的阐释和加强实践经验的总结,让世界认知中国。

参考文献:

[1].[美]彼得·S·温茨.环境正义论[M].朱丹琼,宋玉波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王雨辰,游琴.基于“反思平衡”方法的环境正义论——评彼得·S·温茨的“同心圆”理论[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7(01):40-49.

[3].何潇. 温茨的环境正义论研究[D].长安大学,2012.

[4].李霞. 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及其当代启示[D].中共中央党校,2018.

作者简介:

杨宏民;男(1991)汉 山东安丘:哲学硕士:助理讲师:研究方向:哲学。

项目基金:本文系2020年天津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课题“彼得·S·温茨的环境正义思想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的视角”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DXXTKY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