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红线区划方法及管理制度相关研究

2020-09-10 13:23董航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7期

摘要:在国内“五位一体”的文明建设布局中,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其中一项要求。伴随国内沿海区域经济的快速建设,出现了诸多损害生态的资源开发行为,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威胁。亟待通过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来加大保护力度,在相关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区域开发活动中,开辟出合理的空间边界来维护海洋环境。可以说,随着生态学认知水平的提升以及海洋生态不断面临威胁,驱动了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制度的快速实施。本文通过阐述海洋生态红线概念与相关原则,并进一步对其区划技术框架做出介绍。现阶段,海洋生态红线的高效“落地”,必须有与之匹配的制度框架,为相关制度细则的稳步落实夯实基础。

关键词: 海洋生态红线;红线制度;海洋管理

一、前言

(一)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國内海域辽阔,有着漫长的海岸线以及数不胜数的河口、岛屿等,海洋生物多样性特征显著。在沿海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态势下,随之而来的资源开发活动越来越多,对海洋生态系统带来了无法预估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中国近海是受波及最为严重的地区[1]。相较于上世纪50年代,国内红树林面积迄今为止减少了73%左右,滨海湿地减少了57%、珊瑚礁面积减少了80%,砂质海岸侵蚀岸线超过2500km,遭遇侵蚀的海岸达到2/3[2]。随着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物质能量循环的不断改变以及生态系统被破坏力度的加强等,使得海洋生态系统产生反作用,从而对现代社会、自然生态与经济环境等带来严重威胁[3]。

由于海洋资源受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被过度开发,出现了生态系统日渐恶化的威胁,加速了自然环境以及沿海区域生存环境的恶化速度,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假设不制定高效合理的补救方案,难免会加剧海洋生态系统、资源与沿海经济建设之间的冲突,一旦资源开发活动、恶化程度高出海洋生态系统的负荷,对人类福祉的建设百害而无一益。

(二)海洋生态红线

海洋生态红线,即立足于海洋环境特征、资源与生态属性等方面,所划分出的能够推动国家及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区域生态环保的海洋生态敏感区、关键功能区与脆弱区,并面向这三大类型区域施以全方位的保护。目的在于科学规划沿海产业经济布局、海洋生态环保与资源开发等边界,在环境、社会、资源与经济和谐共存的大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管理制度。其中,限制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是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两大监管类型。

二、海洋生态红线区划方法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以及关键功能区,是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主要类型。在管理与环保措施落地过程中,采取因地制宜原以及各沿海地区的生态重要性,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主要将红线区划分成一、二级管控区域。

目前,海洋生态红线区划面临的问题包括下述三点:

(1)由于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超负荷开发,导致国内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地貌地形与生物多样性、空间边界等都出现诸多变化。尤其是海洋生物活动的繁琐性及海水流动性等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红线边界的区划难度。

(2)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划中,区域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与关键区的划分至为关键。而现阶段有关该领域的评价与区划方法,在学术界尚未实现统筹,亟待在后续研究实践中不断丰富。

(3)如何以海洋生态环保为出发点,有效统筹社会经济的稳步建设是现实工作开展的难关之一。海洋生态红线区划的前提在于坚守环保底线,并满足经济开发需求,在这其中与区域经济建设之间存在的矛盾,则是现实区划工作中必须正视的话题。

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总体设计

(一)生态红线制度体系

基于管制要素来讲,海洋生态红线兼顾了生态干扰敏感性、环境污染敏感性与资源占用敏感性等特征,在规划红线管控制度的过程中应将这三点考虑在内[4]。

基于介入时机来讲,要全过程、动态式监管海洋生态红线,对所划分地区内的活动,进行全方位的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与事后奖惩处理[5]。

(二)生态红线制度具体设计

必须明确准入门槛与监管制度、考核奖惩体系与经济激励体系,以此为基础来搭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架构,进一步明确各项制度细则。

在设计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过程中,应与当前的海洋功能区、保护区与主体功能区等区划制度有效结合在一起,灵活调整制度细则,并根据开发情况、生态环保情况等,本文认为应将当前的“海洋保护区”用海类别更改成“海洋生态红线区”用海类别,在现有保护区用海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生态红线类别,严格遵循红线管控细则,对沿海区域内所有在允许范围内的开发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定应落实的环境质量规范[6]。

四、总结

在国内生态环保制度的不断调整中,生态红线的创新以及有效区划,有利于搭建较完善的生态格局,在保护海洋生态安全的基础上,为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生态驱动力。

(1)可将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为参考,科学布局海洋生态红线。进一步调整评价细则,来有效评估红线划定后一段周期的效果情况,便于快速获取反馈并调整方案。建议参考功能区划进展中的成熟经验,加速优化划分指标机制与管控框架。

(2)严格遵循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维护与提升原则,建议从数据共享、营养物质循环等视角,来加强维护与服务功能。

(3)生态红线的基础在于区划,重点则在于稳步推进。考虑到各沿海区域的不同以及实际国情,要基于因地制宜原则来构建匹配于我国海洋管理特色的评估机制。

参考文献:

[1] Huang W, Zhu X Y, Zeng J N, He Q, Xu X Q, Liu J J, Jiang Z B, Dou S Z. Responses in growth and succession of the phytoplankton community to different N/P ratios near Dongtou Island in the East China Sea.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Marine Biology and Ecology, 2012, 434-435(1): 102-109.

[2] Worm B, Barbier E B, Beaumont N, Duffy J E, Folke C, Halpern B S, Jackson J B, Lotze H K, Micheli F, Palumbi S R, Sala E, Selkoe K A, Stachowicz J J, Watson R. Impacts of biodiversity loss on ocean ecosystem services. Science, 2006, 314: 787-790.

[3] 国家海洋局. 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2011.

[4] 李建龙, 刚成诚, 李辉, 王钊齐, 杨悦, 李卉, 张艳珍. 城市生态红线划分的原理、方法及指标体系构建——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J]. 天津农业科学, 2015, 02: 57-67.

[5] 姚钮清.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及关键影响因素分析[D]. 苏州科技学院, 2015.

[6] 于骥, 何彤慧. 对生态红线的研究——宁夏生态红线划定的问题和思考[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5, 01: 173-176.

作者简介:

董航(1988—),女,汉族,学历:大学本科,现在秦皇岛市博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